翁正春(1553年—1626年),字兆震,号青阳,福建福州府侯官县(今福州郊区建新镇洪
塘村)人,明朝状元,政治人物。官至礼部尚书。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生,不善言谈,《
明史》称他“风度峻整”,“见者肃然”,早年在奎光阁里读书,万历七年中式福建乡试举人,二十年(1592年)在龙溪教谕任内,以职官参试,擢进士第一。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拜礼部左侍郎,趁“万寿节”,向万历帝陈述“清君心、遵祖制、振国纪、信臣僚、实贤才、谨财用、恤民用、重边防”等8策。万历四十年(1612年),给事中赵兴邦和亓诗教联合上疏弹劾正春,正春愤而辞职,帝不准。天启元年(1621年)官至礼部尚书,加太子少保。疏劾魏忠贤24条大罪,被反劾,辞官归里。天启六年(1626年)逝世。崇祯初谥文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