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华恒

相关人物:共 1 位
共 1 首
释道兴 朝代:隋末唐初

人物简介

新脩科分六学僧传·卷第二十 持志科
姓刘氏。秦州人。隋季天下大乱。兴八九岁。常欲出家。父母不允。辄逃诣寺。挽之无还意。父母患焉。年十九。竟自隐匿大光寺。父母遍求不可得。众悯其志。为劝喻。即剃落。尝语其徒曰。人身难得。宜持戒毋怠。贼虏其母以去。兴方以沙弥。于寺营务。闻之遽夜驰六十里。诣贼所。拜且泣。乞与母俱还。贼刃之未殊。念曰。此僧以其母故。死不惧。岂非至孝。杀至孝不祥。因裂裳裹创。使负其母。由间道走城。后避难。 入蜀道。逢一老僧与同行。老僧谓兴。吾有黄金十两。幸达宁静地。共分之。愿勿惮负荷也。兴意以为金贾祸物。如来且不许手持宝。况负荷耶。乃辞老僧独行抵河池县而赞皇公偶识之。为发仆卫。送至梁州。或传。老僧遇贼于三泉县。杀而取其金云。 兴既进具。行头陀。依智舜律师习毗尼。听五过。能覆述。舜深奇慧解。复承首律师于京师。大义益通贯。还蜀。博综经论。又禀受心要于江禅师下。然于律则尤所究意焉。每叹曰。佛法渐替。轻慢日增。吾亦焉敢亵渎哉。故凡戒非三二十请。未尝许其开授。则其重法可知矣。当其沥六趣生死苦语以励众。至有垂涕泣者。兴充福胜寺都维那。寺主以有司命。戒不得停客。客之来者。兴皆宿食之。无所拒。主大怒曰。年少敢尔。我语不见用。并不用官司命邪。兴从容进曰。官不容针。私通车马。僧三宝也。于法宜受。否则违佛制。佛制官司命。其孰轻重。主愈怒。久之乃悔。 贞观中青城戴令来。暮夜宿兴房中。三鼓矣。忽惊走出外曰。见一僧服赤。执杖击其背云。何故宿此。急呼火视背。有杖痕。阔三指。旋从兴忏罪而去。 尝疾病。盛闻音乐。室中独念。以为吾平生求佛果。人天报非所求也。应念声灭。疾随差。自尔日礼千佛。永徽中。玄奘法师。送以所获于西天舍利。使供养。兴于房中。别立道场。发愿曰。若其传法礼佛。契圣心者。请放光瑞證明。俄而一室尽金色。显庆四年终。寿六十七。
续高僧传·卷第二十九 明律下之馀
释道兴。
姓刘。
本住秦州。
八九岁时常念出家。
私诣僧寺不肯还。
二亲恐失。
年十九。
决意定诣大光寺求出家。
僧众悯之。
二亲苦求隐避不失。
众为解喻便许剃落。
时天下大乱贼𡨥交横。
死者山积。
兴为沙弥语诸徒曰。
人身难得持戒第一。
母为贼掠将去。
离城六十里。
兴没命寻逐。
至已被伤未绝。
贼见曰。
此僧诚为至孝。
逐母至此。
便不尽命。
乃背负母还城。
城中咸怪。
贼路凶险何因得返。
避难投蜀至河池县。
逢赞皇公蒙被安慰。
送至梁州。
兴与一老僧相随。
彼有金十两。
谓兴曰。
吾有金可为负至蜀共分。
兴曰。
此危身物。
佛又不许。
不可将行。
若不信者善恶应验。
逐舍而独往。
彼持金者至三泉县逢贼致死。
既至蜀川年满进具。
常行兰若头陀乞食。
智舜律师当衢讲匠。
依听五遍便能覆述。
每有异见舜深奇之。
后至京师首律师下伸大义。
如别所引。
后还蜀川。
广听经论。
不爽光阴。
又于江禅师下禀受禅道。
以为徵心要术也。
自舜没后接构律筵。
每年讲席极为稽引。
三十二度来请者方许开宗。
每叹云。
佛法渐替轻慢日增。
余不敢轻。
所以为重法故尔。
即以慇勤郑重为善法种子。
若无此种何由可遇。
所以每讲律部。
及发菩提心。
以此励众。
听者垂泣恩诲。
兴待众涕泣静已。
久久方令唱文。
如此非一。
四远来投无客主。
兴知都维那。
于时官府急切不许客住。
诸寺无停者咸来。
即安抚。
寺主曰。
依官制不许。
何得停之。
兴曰。
官不许容针。
私容车马。
寺主岂不闻耶。
寺主大怒曰。
年少不用我语。
兴曰。
此三宝也。
敬则见善。
嫌则感恶。
寺主愤恚还房。
眼看袈裟不见。
又往三门王家会。
受饭谓言。
是血食。
人喻之竟不食。
返寺向兴忏悔。
寻终行兰若。
时鬼来恼乱。
兴出绳床。
鬼退为受三归已。
为礼佛名。
鬼亦随礼。
贞观中。
青城戴令。
来慕欲与兴同房宿。
夜中眠惊走出房外云。
见一赤衣僧。
执杖打背云何因在此宿。
以火照背。
如三指大。
隐轸赤色。
因求悔过。
兴遇疾甚。
闻室中音乐声。
自念。
我所求者本在佛果。
不愿人天。
所愿不虚诸有魔乱自应消灭。
言已声灭。
自此便差。
常礼千佛日别一遍。
永徽三年。
玄奘法师送舍利令供养。
兴获已于房内立道场发正愿曰。
若一生传法。
并礼贤劫千佛。
如契圣心请放光明。
如语一室并为金色。
弟子咸见。
以显庆四年月日。
终于福胜。
春秋六十有七。
兴自在道行节在怀。
昼夜坐曾不偃亚。
未常诣市不受别利。
乞食之外不出寺门。
不乘畜生不服非。
法益部五象敬而重之。
高僧摘要·品高僧摘要卷三
姓刘。本住秦州。八九岁时。常念出家。年十九。决意诣大光寺。僧众悯之。二亲苦求。众为解喻。便许剃落。时天下大乱。贼寇交横。死者山积。兴为沙弥。语诸徒曰。人身难得。持戒第一。母为贼掠将去。离城六十里。兴没命寻逐。至已被伤未绝。贼见曰。此僧诚为至孝。逐母至此。便不尽命。乃背负母还城。城中咸怪。贼路凶险。何因得返。避难投蜀。至河池县。逢赞皇公。蒙被安慰。送至梁州。年满进具。常行兰若。头陀乞食。智舜律师。当衢讲匠。依听五遍。便能覆述。每有异见。舜深奇之。后还蜀川。广听经论。不爽光阴。又于江禅师下。禀受禅道。以为徵心要术。自舜没后。接讲律筵。每讲律部。及发菩提心。以此励众。听者垂泣。四远来投。于时官府急切。不许客住。诸寺无停者。咸来即安抚。寺主曰。依官制不许。何得停之。兴曰。官不许容针。私容车马。寺主岂不闻耶。寺主大怒曰。年少不用我语。兴曰。此三宝也。敬则见善。嫌则感恶。寺主愤恚还房。眼看袈裟不见。又往三门王家会受饭。谓言是血食。人喻之竟不食返寺。向兴忏悔。寻终行兰若。时鬼来恼乱。兴出绳床。鬼退。为受三归已。为礼佛名。鬼亦随礼。贞观中。青城戴令来暮。欲与兴同房宿。夜中眠惊。走出房外。云见一赤衣僧。执杖打背。云何因在此宿。以火照背。如三指大。隐轸赤色。因求悔过。兴遇疾甚。闻室中音乐声。自此便差。常礼千佛。日别一遍。永徽三年。玄奘法师。送舍利令供养。兴获已。于房内立道场。发正愿曰。若一生传法。并礼贤劫千佛。如契圣心。请放光明。如语一室并为金色。以显庆四年月日。终于福胜。春秋六十有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