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沈维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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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福建晋江人,字绍夫。万历八年进士,授寿州知州,入为刑部员外郎。历山东左布政使,就迁右副都御史,巡抚其地。请停矿税,论劾税使陈增、马堂。后召理京营戎政,改刑部尚书,预受两朝顾命。持议与争三案者异,攻击纷起。自是群小排东林,创《要典》,率推克缵为首功。时东林方盛,克缵引疾归。天启四年魏忠贤尽逐东林,召为工部尚书,视事数月,忤忠贤,引疾归。崇祯元年起南京吏部尚书,不就,卒于家。有《疏治黄河全书》。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绍夫,晋江人。万历庚辰进士,累官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有数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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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克缵(1549年—1634年),字绍夫,号钟梅,又号梓山,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军籍,万历庚辰进士。
福建乡试第八十名。
万历八年(1580年),登进士第二甲第九名。
知寿州,擢刑部主事,升员外郎,恤刑山西。
晋郎中,出为赣州府知府。
二十年升为四川提学副使,二十三年升湖广左参政,二十七年累官山东左布政使,二十九年移右副都御史、山东巡抚。
六年秩满,三十五年加兵部右侍郎。
三十八年以九年考满,加兵部尚书。
四十年升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
万历四十七年,改北京兵部尚书,协理京营戎政,时年七十一,条陈京营五议,寻署掌工部印务。
四十八年加太子少保。
改刑部尚书。
因李选侍移宫案,与其他御史不和,被弹劾。
红丸案中,支持李可灼进事,被给事中薛文周、沈维炳弹劾,仍然加太子太傅。
天启四年十二月,起用工部尚书,视事数月,因与魏忠贤不合,辞官。
崇祯元年(1628年),起为南京吏部尚书,不赴任。
崇祯七年卒于家中,年八十六,谥襄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