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生卒】:?—1519 【介绍】: 明湖广安陆人,字平甫。刘洪子。正德六年进士,授行人。十四年,谏武宗南巡受杖死。维基
刘概(?—1519年),字平甫,湖广都指挥使司安陆卫(今湖北省钟祥市)人。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湖广乡试第六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进士。授行人。明武宗南巡之争时,因进谏劝阻而被罚杖刑而亡。兵部员外郎陆震、兵部主事刘校、工部主事何遵、大理寺评事林公黼、行人司副余廷瓒、行人詹轼、孟阳、李绍贤、李惠、王翰、刘平甫、李翰臣,刑部照磨刘珏等十馀人同死于廷杖。明世宗即位,追赠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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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9 【介绍】: 明江西鄱阳人,字伯献。正德九年进士,授行人司副。十四年,武宗将南巡,上疏陈十不可。帝怒令跪阙下五日,加桎梏若重囚,道途观者无不泣下。下锦衣卫狱杖死。维基
余廷瓒(?—1519年),字伯献,江西饶州府鄱阳县人。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后累升至司副。明武宗南巡之争中,当时礼部、兵部官员纷纷进谏,余廷瓒以率领行人司官员陈述不可巡游,其奏摺单独被通政司扣留。几天后,各位官员已被罚跪,其疏才上。武宗读后更怒,对其惩罚尤其严格。余廷瓒在杖刑后身亡。兵部员外郎陆震、兵部主事刘校、工部主事何遵、大理寺评事林公黼、行人詹轼、刘槩、孟阳、李绍贤、李惠、王翰、李翰臣,刑部照磨刘珏等十馀人同死于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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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76—1519 【介绍】: 明福建长乐人,字质夫,号石峰。正德十二年进士。官大理评事。以谏武宗南巡,被杖死。维基
林公黼(1476年—1519年),字质夫,号石峰,福建福州府长乐县人,民籍,同进士出身。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三十五名。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一百二十名,三甲第八十五名进士。吏部观政,授大理寺左评事。明武宗南巡之争时,大臣谏南巡者,均被罚跪在宫阙前,奸臣又每日以危言恫喝,听闻的人都感到惴惴不安。户部官员不敢上疏,工部的进谏者只有三人,大理寺中却全员进谏,所以武宗对其十分气愤。林公黼体弱,施廷杖后即因创伤而死。兵部员外郎陆震、兵部主事刘校、工部主事何遵、行人司副余廷瓒、行人詹轼、刘槩、孟阳、李绍贤、李惠、王翰、刘平甫、李翰臣,刑部照磨刘珏等十馀人同死于廷杖。嘉靖初赠太常寺丞。崇祯十七年(1644年),福王朝廷追谥忠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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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81—1519 【介绍】: 明庐州府巢县人,字崇德。正德十二年进士,除行人,笃学敦行。抗疏谏武宗南巡,廷杖死。维基
李绍贤(1481年—1519年),字崇德,直隶泗州卫军籍巢县人。正德二年(1507年)应天府乡试第二十四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会试第十名,三甲第四名进士。户部观政,授行人。明武宗南巡之争时,因上疏劝阻,被施杖刑而身亡。兵部员外郎陆震、兵部主事刘校、工部主事何遵、大理寺评事林公黼、行人司副余廷瓒、行人詹轼、刘槩、孟阳、李惠、王翰、刘平甫、李翰臣,刑部照磨刘珏等十馀人同死于廷杖。嘉靖初,追赠监察御史。崇祯十七年(1644年),安宗朝廷追谥忠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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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486—1519 【介绍】: 明应天府江宁人,字孟循,号味淡。正德九年进士。授工部主事,榷木荆州,下令减税。十四年与同官上疏乞罢巡幸,极言江彬怙权倡乱。帝怒,下诏狱廷杖四十,二日后死。维基
何遵(1486年—1519年),字孟循,别号味淡子,直隶应天府江宁县(今江苏省南京市)人,同进士出身。何遵家贫,何遵不愿父亲经商之命,选择读书。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吏部尚书陆完听闻其名,命其子弟跟从学习。十一年授工部营缮司主事,明年在荆州榷木,期间减少开支,不贪污一钱。正德十四年(1519年),武宗以进香东岳为由,意欲南巡。何遵抗议道:“淫祠无福。万一宗藩中藉口奉迎,潜怀不轨,则福未降而祸已随。”意指朱宸濠有谋反之意。诸位权倖看到此疏后扣下不上报。当时,黄巩已经得罪,何遵再与同僚林大辂、蒋山卿上疏请求罢南巡,并称江彬怙权倡乱,请求黄巩无罪宽恕。明武宗大怒,下何遵入诏狱,廷杖四十。因创口甚大,肢体俱裂,两天后就去世,时年三十四岁。兵部员外郎陆震、兵部主事刘校、大理寺评事林公黼、行人司副余廷瓒、行人詹轼、刘槩、孟阳、李绍贤、李惠、王翰,刑部照磨刘珏等十馀人同死于廷杖。世宗即位,赠奉议大夫尚宝司卿。崇祯十七年(1644年),福王朝廷追谥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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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明江西玉山人,字汝约,号燕峰。正德十二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尝谏武宗南巡,嘉靖初复抗疏言大礼,先后被廷杖。官至刑部侍郎。卒年六十五。维基
詹瀚(1488年—1552年),字汝约,号燕峰,江西广信府玉山县人,正德丁丑进士,官至刑部侍郎。江西乡试第十二名举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会试七十四名,廷试二甲四十一名二甲进士,都察院观政,授刑部主事。明武宗南巡之争时,与侄詹轼一同进谏,并受杖刑。詹轼死后,詹瀚为其丧葬归养。嘉靖年间,官至刑部郎中,詹瀚在大礼议中再授杖刑。每逢阴雨,旧伤疼痛时,便称:「吾无愧敬之地下,足矣。」。十一年(1532年)三月由刑部四川司郎中出为湖广按察司副使,升广东布政使司左参政,十七年七月升本省按察使,十八年闰七月升福建右布政使,十八年十月升浙江左布政使,二十一年四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抚治郧阳,未及莅任,被论罢归。二十五年三月起复,调任总理河道右副都御史,二十六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二十七年七月进左侍郎,二十八年三月被弹劾致仕。归家四年而卒,年六十五岁。著有《比部集》、《浙东集》、《振羙堂集》、《治河奏议》、《致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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