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谦(1511年—?),字子受,号鄮西,浙江宁波府慈溪县人,明朝官员。嘉靖十年(1531年)由县学附学生中式辛卯科浙江乡试第八十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联捷壬辰科会试第二十六名,第二甲第五十二名进士。礼部观政,授刑部主事,因审理建昌侯张延龄杀人案,不合世宗意,被下狱廷杖,贬广东揭阳县尉,又摄饶平县事,升福建建阳县知县,升直隶保定府同知,入为南京刑部主事,历员外郎,郎中,出为大名府知府,在任三年,升福建按察司副使,摄督学事,又改摄巡海道事,迁广西布政司左参政。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随提督两广侍郎应槚督兵进剿广西桂林平乐猺獞,后以事被免职,不久以军功升一级为广西按察使致仕。万历二十三年卒,年八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