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张一元

相关人物:共 1 位
共 1 首

人物简介

维基
张延登(1566年—1641年),字济美,号华东,山东邹平人,万历壬辰进士。
崇祯时,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
万历十九年(1591年)辛卯科山东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三甲八十二名进士,授官河南内黄县知县。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因嗣母刘恭人去世,丁忧去职。
服阕,起补河南上蔡县知县。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任河南乡试同考官,万历三十五年七月考选,万历三十六年(1610年)八月,擢为兵科给事中,因嗣父张一元去世未上任,服阕,万历四十年(1612年)八月复除吏科给事中,巡视京营。
万历四十二年再丁生父张一亨忧归。
万历四十五年复除原官,万历四十六年七月与编修林欲楫主考浙江乡试,十二月署掌吏科印信,料理察典。
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充武举同考试官,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正月因党争枚卜之事而上疏辞官归乡。
熹宗即位,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以荐起官太仆寺少卿。
二年三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四年升太仆寺卿,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湖广,同年其父继室焦太孺人去世,返乡服丧。
天启七年(1627年)五月起升右副都御史、巡抚浙江,任内平定周三老之乱。
崇祯五年(1632年)入为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
官至都察院左都御史,后以病回籍调理。
崇祯十年(1637年)丁丑三月游泰山。
十二年再次起复,掌管南京都察院,崇祯十四年五月卒,赠太子太保。
弘光时追谥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