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简介
【介绍】: 明广东南海人,字少襄,庞尚鹏弟。以贡入国学。献飞车、飞舟诸疏,授盐城训导,擢英山知县。以进治河三策触怒巡抚,谪西安教谕,官终昆山县丞。有《治水或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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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选明诗姓名爵里【介绍】: 明浙江崇德人,字师旦。嘉靖五年进士。官至通政司。嘉靖末居乡,以子弟僮奴不法,被巡按庞尚鹏参奏,黜为民。有《东汇诗集》。
字师旦,崇德人。嘉靖丙戌进士,历官通政使有东汇诗集维基
吕希周,字师旦,号东汇,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兴府崇德县(今浙江桐乡市崇福镇)人。嘉靖四年(1525年)乙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嘉靖五年(1526年),联捷进士,授户部主事,官至左通政。嘉靖修筑崇德城墙时吕希周建议将京杭大运河改道东向绕城,东面以运河兼作护城河,既通舟楫,又利防卫,人称“崇德吕希周,直塘改作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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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约1552 【介绍】: 明应天府溧阳人,字益之。嘉靖十四年进士。授工部主事。擢尚宝丞,掌内阁制诰。进光禄少卿。劾中官杜泰乾没岁费巨万,以奏及醮斋,忤帝,受杖死。隆庆初追恤先朝建言杖死诸臣,以所犯比子骂父,不许。维基
马从谦(1495年—1552年),字益之、号竹湖,直隶应天府溧阳县(今江苏省溧阳县)人。嘉靖十年(1531年)顺天府乡试第一。嘉靖十四年(1535年)乙未科二甲十五名进士。授工部主事。升尚宝寺丞、嘉靖二十年(1541年)任光禄寺少卿。嘉靖三十一年十二月(1553年初),弹劾提督中官杜泰乾贪污,后因反对明世宗迷信方术而下狱,并廷杖八十,戍烟瘴,竟死杖下。隆庆初,朝廷追恤先朝建言杖死诸臣。然而中官追恨从谦,从中阻挠。给事中王治、御史庞尚鹏力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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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选明诗姓名爵里【生卒】:1506—1580 【介绍】: 明福建惠安人,字孔养,号钟阳。嘉靖十四年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太平知府、江西按察使,累迁大理寺卿。屡驳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称为“三平”。隆庆初,为户部尚书,列上钱谷出入之数,言财政困难,劝帝力行节俭,以母老乞养归。赞助巡抚庞尚鹏在闽推行一条鞭法。卒谥恭敏。有《恭敏公集》。
字孔养,怀安人。嘉靖乙未进士,累官太子少保兵部尚书谥恭敏有钟阳集维基
马森(1506年—1580年),原姓裴,后复姓马,字孔养,号钟阳。福建怀安县(今属福州市)人。隆庆朝官至户部尚书。父马骢,晚年得一子,被家人失手摔死,马骢引为己咎,不加罪。第二年,马森出生。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福建乡试第十五名举人,奉父命上书请求恢复姓马,嘉靖十四年(1535年),马森年三十,中式乙未科三甲二百一十七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历知太平府(今安徽当涂)。迁江西按察司副使,九江兵备,晋布政司右参政,三十二年三月升江西按察使。有进士因纳妾而杀妻,抚按欲缓其刑责,马森坚决将其治法。三十三年七月升山东右布政使,十二月升江西左布政使,三十五年六月擢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江西。三十六年升刑部右侍郎,十二月改户部。马森在江西时,曾推荐布政使宋淳。后来宋淳巡抚南、赣,因贪赃被查,马森受牵连,左迁大理寺卿。任内多次查清疑狱,与刑部尚书郑晓、都御史周延并称「三平」。三十九年三月升户部右侍郎、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四十年二月因病归里。四十一年十一月又起为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二年三月改户部右侍郎,六月转左侍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月复任总督仓场督理西苑农事,五月以右都御史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次年闰十月,迁南京户部尚书。隆庆元年(1567年),升户部尚书,厉行节俭。隆庆三年,以母老乞归养。万历八年(1580年)卒于家,赠太子少保,谥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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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字大猷,号尉台,直隶苏州府昆山县人,军籍。应天府乡试第七十二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二甲第七十三名进士。刑部观政,授河南裕州知州,起复补山西晋州。历官浙江按察司佥事,隆庆三年(1569年)五月升辽东行太仆寺少卿,四年六月以庞尚鹏前在浙江验解叚疋多粗纰不堪,降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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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杰,字子俊,号印台,浙江湖州府乌程县人,民籍。浙江乡试第六名举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中式庚戌科会试第三十四名,登第三甲第二百零七名进士。三十年授中书舍人,三十三年五月选授陕西道试御史,后罢官家居。四十五年被巡按御史庞尚鹏弹劾横行乡里,被黜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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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6—1582 【介绍】: 明福建同安人,字舜臣,一字汝尹,号芳洲。嘉靖二十年进士,四十五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入为刑部侍郎。辽藩狱起,奉命往勘,依法处庶人罪,毫无株连。忤张居正意,削籍逮讯,死狱中。有《江防信地》、《静庵集》等。维基
洪朝选(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号芳洲,庵号静庵,福建省泉州府同安县人,嘉靖二十年进士。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参政、太仆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入为刑部侍郎。洪任刑部侍郎期间,为逢迎徐阶,逼死故都御史杨顺。辽王朱宪㸅因各种劣迹被查办,朝选为钦差至辽府勘查,辽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写「讼冤之纛」,被视为造反,洪朝选认为辽王愚昧,并非谋反,于是选择避重就轻。隆庆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和光禄寺少卿尹乐舜等官员被判定为不称职,依例致仕。洪朝选归乡,甚为愤恨,发言指责张居正夺情不孝,又批评福建巡抚劳堪。隆庆四年,同安县民刘梦龙和叶弦有财务纠纷,打起诉讼官司。福建巡抚何宽宣判刘氏败诉。刘家不服,而叶弦是洪朝选夫人的亲侄子,刘家长辈刘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选的不法情事。万历二年,刘梦龙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證,但孙琮置之不理。万历五年,庞尚鹏接替何宽出任福建巡抚,刘家再次兴讼,庞尚鹏将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纶处理,支氏仍置之不理。万历九年,劳堪出任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将朝选的罪证递交劳堪,并由刑部审理。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刑部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洪朝选之子洪兢赴京师为父翻案,劳堪贿赂冯保,冯保罚洪兢「赐杖」。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叶烃曾是洪朝选的业师,他协助洪兢,为了替洪朝选翻案,他编织当年洪朝选因捲入张居正与辽王朱宪㸅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虚构情节。洪竞将这份材料交给给事中孙玮。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机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佔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已废辽王次妃王氏也奏称辽王府“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明神宗命司礼监张诚及侍郎丘蕣偕锦衣指挥前去籍没张居正家。万历十五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康熙十二年(1673年),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进京上呈《上六部禀帖》,请求更正《明史·张居正传》的不实记载,此举得到朝廷同意。但是《明史》卷一一七《辽王传》、卷二四一《孙玮传》中仍保留此说。《明史》孙玮本传记载张居正与劳堪以通夷罪诬之,将之收狱,在狱中将其饿死,张居正深恨朝选,其虽死,亦不允其亲人收尸,直到尸腐恶臭。,万斯同本人深受明末东林党薰陶,对“洪朝选案”抱持一定的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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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27—1602 【介绍】: 明浙江会稽人,字尚德。隆庆五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擢江西道监察御史。初按山东,击杀豪强,有威名。继按福建,平卫卒骚乱,助巡抚推行一条鞭法。累官至大理寺左少卿。维基
商为正(1538年—1613年),字尚德,号燕阳,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民籍。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浙江乡试第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联登辛未科二甲第六十二名进士。选授刑部贵州司主事。万历二年(1574年)四月,适朝议改各部主事为御史,遂任江西道监察御史,四年春巡按山东,十月改巡按福建,协助巡抚庞尚鹏推行“一条鞭”法。民歌云:“庞公父,商公母,增我田畴省门户,隶不下乡,民不见官府。”升大理寺右寺丞,十年七月转左寺丞,十二年三月南京山西道御史田一麟弹劾其奔走张居正门下,素行可鄙,被勒令致仕。晚年提学北畿,二年后迁大理寺左少卿,乞归卒。年七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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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34—1586 【介绍】: 明山西长治人,字子孝,号文川。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授上海知县,以治最征为福建道御史,劾辽王宪□大罪十三。隆庆时,历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定边市金额,修缮边境设施。万历时官至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维基
郜光先(1533年—1589年),字子孝,号文川,山西长治县人。乙卯科(1555年)山西乡试第二十七名举人。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中式己未科三甲第七十三名进士。授上海县知县,以治行卓异,四十一年(1562年)十一月升任福建道监察御史,巡按贵阳,隆庆二年巡按湖广,弹劾辽王十三大罪,又巡按山西,论劾总理屯盐右佥都御史庞尚鹏。隆庆三年(1569年)正月升大理寺右寺丞,四年(1570年)十月升右少卿,十二月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六年十二月改巡抚陕西,万历二年(1574年)二月以三年考满加升右副都御史,三年三月改左副都御史、协理院事。四年正月阅视蓟辽保定边务,绘各边形胜图进览,五年(1577年)十二月晋兵部右侍郎,六年六月升本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无何,晋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如故。九月以母亲去世,回籍丁忧。万历十一年(1583年)十一月起原官,总督如故,十三年十一月秩满,加升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总督如故,十五年加太子少保,予诰命。闻父南庵公病笃,一恸辄僵不起,以万历十七年四月卒,得年五十有七。讣闻,诏赠太子太保,予祭四坛,命行人董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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