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复(?—1621年),字贞一,号见初,直隶池州府青阳县八都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应天乡试第五名举人,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联捷戊戌科进士。授浙江诸暨县知县,为政廉平,三十五年(1607年)考选河南道御史,巡按山西,三十八年(1610年)丁父忧归。服阕,起复原职,四十三年(1615年)五月以张差梃击案事,在慈圣皇太后灵座前高声大言,震惊神位,明神宗大怒,命锦衣卫挐送刑部,被系狱五年。子刘永祚以父入狱,伏阙请代,四十六年(1618年)三疏愿代父罪,不报,痛哭而卒。后另一子刘文祚复上疏请代,四十八年(1620年)元旦刘光复得释,八月明光宗立,起复光禄寺丞,天启元年(1621年)正月致仕,同年卒。六年(1626年)四月追赠太常寺少卿,恩赐祭葬,崇祀名宦、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