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王吉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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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409—1489 【介绍】: 明浙江鄞县人,字廷玉。宣德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究心律例条格。景泰中,任山东布政使。天顺二年,任刑部尚书。熟习法律、典故,屡辨冤狱。卒谥康僖。
甬上耆旧诗·卷十二
字廷玉,号省庵。
年十四为名诸生,弱冠中进士,授刑曹。
奉命出录两淮、江南北十七郡狱参错讯,鞫务得平,所释系囚三百馀人,改从轻比者千馀人。
历迁郎中,以才望擢为山东布政使。
齐鲁大饥,民相聚鬨取富人粟。
监司坐强劫,当死。
公曰:民苦饥,攘粟以免道殣耳,奚更杀之。
改从抢夺,例俱得免死。
英庙初复辟,李文达公贤时,为上言公才。
及刑部尚书阙,朝议数拟以进,俱不许,遂徵拜公。
及陛谢,上语左右曰:国家持刑得人矣。
公先在刑曹,于格律轻重,尽若披掌。
凡有大狱,诸曹不能决,先质于公。
公曰:某年某所狱类此,可比拟。
曹吏发故牒视之,不少差。
时门达治锦衣狱,用法酷。
弘农卫卒诬指挥李斌谋反事下达煅炼,具狱,会廷议,公独言其冤。
达怒,语侵公,公曰:瑜所执者,祖宗法耳,奈何枉人至族耶?
达奏公庇反者,上不听,为赦斌妻子。
未几达败,言者俱欲置之死。
李文达以质公,公曰:达典制狱,任情轻重是其罪,然视纪纲马顺则有间矣,达卒得不死。
曹钦夜为乱,公被执,巳知为公,遂释不害。
或执钦佃人数千,俱为逆党,公以钦谋逆仓卒,诸佃相去各数百里,岂得与谋,尽释之。
上素重公名,凡游上苑出猎,俱召公从行,礼遇甚渥。
宪庙初年,公历九载,乞致仕。
上曰:国家方倚任老成,卿安得去。
每遇小疾,上遣御医往视,中使临问,赐饮馔相望。
疾少间,特免公朝参。
复六年,坚乞骸骨归老,上特赐宝钞治行,进公阶荣禄大夫。
公初在曹,年少有重名,故以郎擢长外藩,以外藩特召为尚书,俱异数也。
方官主事时,郎中仲闵为之长。
仲君心知公大器,每举太祖太宗朝法比沿革告公,且曰:陆君他日必大用,此国家旧典,当先尽心。
故公于律例条格,无不精晰。
既入掌邦宪,每举仲君所言教。
其属吏见诸曹贤者,礼之若宾友。
其用法酷者,辄严责之,务使持平乃已。
都御史寇深暴戾自用,凡会鞫强断,众莫敢抗。
公徐发一言,执理定罪,深不觉自诎。
前后在刑曹十八年,尚书十五年,倚任既久,遂为国家名法臣第一。
公家在鉴湖,晚年鹤发曳杖,逍遥十洲间,为诗吊贺季真。
里居复十七年卒,年八十一,谥康僖。
其族人世有显者。
维基
陆瑜(1409年—1489年),字廷玉,号省庵,浙江鄞县城内月湖边人。天顺、成化间官至刑部尚书。宣德七年(1432年)举壬子科浙江乡试第九名。宣德八年(1433年)参加癸丑科会试第五十一名,殿试登进士第二甲第三十二名,授刑部山西司主事,升员外郎。正统九年(1444年),受命与郎中郭恂审察南北直隶狱囚,巡行淮扬十七郡,审核释放无罪囚犯上百人,升任郎中。景泰二年(1451年),擢山东右布政使,转左。天顺二年(1458年)升刑部尚书。成化五年(1469年)致仕,弘治二年(1489年)卒,谥康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