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自注:有画采石战图鬻之者,公俨立山巅,旁标曰“虞舍人”。
⑷ 自注:公为江淮、荆、襄、川、陕参谋、制置、宣谕、宣抚,凡五出使。
⑸ 自注:公为周签书、同知、知院及使,参政左右,皆遍历。
⑹ 自注:公当国,推挽贤才甚众,今所用多其宾客也。
⑺ 自注:公当国,接人务尽其情,或至跛踦,而公不倦也。
⑼ 自注:敌中闻公姓名,辄变色,令谍者潜摹公像以归观之。
⑾ 自注:公航江入蜀视师,乘小艇,公舟时传嘉餐馈之。
⒁ 自注:别公二年而公薨。得公书,前未薨十日手泽也。其略云:景文之身可以升沈,而文章不与时高下。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