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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社
人物:
阎宝
相关人物:
共 2 位
。
共 1 首
奉和御制读五代史后唐史
(二首并注)
其一
(1017年1月22日)
北宋 ·
夏竦
五言律诗
燕赵生奇士,仇方决志平。
十年常竭节,一剑早知名。
自取河南镇,终辞霸府兵。
飞鹰昭庆路,穷达有高情
(符习少事王镕,镕为张文礼所害,诉于庄宗。曰:臣本赵人,事王氏。故使常授臣一剑,俾臣平荡凶寇,愿悉本军诛其逆党。庄宗令
阎宝
等助讨之,诛文礼。庄宗割相卫二郡置义宁军,以习为节度。习对曰:魏博六州,见系霸府,不宜遽有割隶。但授臣河南一镇,臣自攻取。乃授天平军节度。庄宗十年,沿河战守,常以本军从,心无顾望。后安重诲不说,授太子太师致仕,归故里赵州昭庆县。飞鹰痛饮,周游田里。史臣曰:符习乃赵之奇士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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