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乔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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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生卒年、籍贯皆不详。
字文彧。
五代时仕南唐,曾官太常少卿。
后居江西,卒。
生平事迹略见徐铉《文彧少卿、文山郎中交好深至二纪已余……》、《送陈先生之洪井寄萧少卿》等诗及李昉《东海徐公墓志铭》。
彧能诗,与徐铉交情深厚,有诗唱酬。
又与钟茜友善。
中主保大九年(951),茜赴东都少尹任,乔舜、谢仲宣等人分题赋诗送行,彧亦有诗送之。
全唐诗》存诗2首。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山西沁水人,字明卿,号楼居子。正德六年进士。除大理寺评事,谪寿州判官。以庭詈御史,罢归。善骑射,纵情酒色。以醉坠水死,年三十四。有《常评事集》。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明卿,沁水人。正德辛未进士,除大理寺评事谪寿州判官迁知宁羌州有评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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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伦(1492年11月30日—1525年),字明卿,号楼居子,山西泽州沁水县人,明朝文学家、散曲家、政治人物。
常伦祖籍曲沃,弘治五年(1492年)出生于泽州沁水县今端氏镇西的樊庄村。
他15岁时,作《笔山赋》,得文学家李梦阳、何景明等人赏识。
正德五年(1510年),常伦十八岁时,考取山西乡试第二名举人(亚元),而其父常赐曾在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西乡试考中第一名举人(解元)。
由此曾想在贺宴上与解元斗文,但为其友人所止。
正德六年(1511年),常伦中式辛未科会试第四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进士。
授大理寺右评事。
因性格狂傲,喜饮酒作乐,常耽误公事,并且因醉酒时随意议论,致使某些官员不满,于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的京察中被贬为外补,于是辞病告归。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起任为寿州判官。
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遣监察御史巡视江淮,至寿州时因御史对其语稍不逊,常伦自觉受辱,弃官还乡。
嘉靖四年(1525年),常伦偶觉闲居无聊,决定再次出仕,入京途经潞安时,晨起身穿紫红袍的骑马,飞奔到郊外河边舞剑,饮水的马因他倒影上的服装受惊而起,坠入河中,常伦因此溺水而亡,时年三十三岁。
王之臣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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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臣(1489年—?
年),字敬充,四川成都府内江县人,民籍,治《易经》。
四川乡试第二名举人(亚元),嘉靖十四年(1536年)乙未科进士。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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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席珍(1747年—1827年),字立斋,号渠南,山东寿光人。
李席珍为弥北李氏20世(李家官庄16世)。
父李体易为清乾隆38年岁贡,曾任泰安训导。
李席珍自幼聪慧好学,于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在省城考中辛卯科亚元(乡试第二名举人),时24岁(村志载)。
此后六次进京赶考,屡试不第,直到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第七次考中进士,年已46岁。
授官山东泰安府教授,他工作出色,三年后(1796年)受到朝廷嘉奖。
现存敕命两件,称他:“教士有方,授经多术”,“持躬醇谨,讲业详明”。
赠授文林郎,其父亦授赠文林郎,其母赠为孺人。
席珍晚年还乡,他“以敦品励行范其乡”,倍受族人尊重。
他一生清廉,传其八秩而卒。
其长子李芳烈,嘉庆13年(1809年)举人,《寿光县志》记为“副贡,日照县教谕”。
巩懿修 朝代: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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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懿修,字恭甫,号惺斋,别号兰汀,山西定襄东作村人,进士出身。
父巩献德为清初大儒李二曲再传弟子,通理学文律。
巩懿修少承庭训,七岁能诗,十岁应童子试,十二岁中秀才,有神童之誉。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中式第二名举人(亚元),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联捷癸丑科进士。
历官浙江龙泉、淳安、秀水、乌程县等县知县,有能吏之称。
工诗文,为文“蔚为一代宗工”,作诗则清朗健爽。
有《惺斋文集》、《攀桂集续编》,已佚,仅有《图南集》、《图南斋箸卜》两集、遗文九篇及《鹧鸪天》词两首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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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健之,字应乾,浙江绍兴府馀姚县人。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浙江乡试第三名举人(亚元),为《》经魁,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进士。
曾任礼部精膳司郎中。
官至广东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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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粤诗·卷三四七
王赞襄,字辰台,号澄原。
澄迈人。
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举人,由府学出中亚元
官中书舍人,历仕广西按察司分巡左江道副使。
祀乡贤。
有《澄原稿》。
清光绪《澄迈县志》卷九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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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谦,字亨夫,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今莆田市)人。
福建乡试第三名举人(亚元)。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登庚戌科进士。
与从弟黄士观同榜。
历官刑科给事中,改监察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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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纶(1454年—1515年),字朝言,山东济南府滨州人,军籍。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山东乡试第二名举人(亚元)。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二甲二十二名进士,十一月除礼科给事中,弘治六年(1493年)十一月改户科右,七年七月升户科左,十一年三月迁江西右参议。
历升江西右参政,正德二年(1507年)五月升云南右布政使,四年正月转湖广左布政使。
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任南京礼部右侍郎。
八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大同赞理军务。
五年五月因公事杖死二人,被革职为民。
正德十年卒。
赵永祯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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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祯(1457年—?
),字终吉,四川成都左护卫籍陕西醴泉县(今礼泉县)人。
赵永祯随祖父戍成都卫。
成化十三年(1477年)四川乡试中式第二名举人(亚元)。
弘治六年,登癸丑科进士会试第五十七名,第二甲第十二名,七年授河南汝州知州,历官南京刑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因审理南京锦衣卫指挥邓炳与从弟昭光等争其祖宁河王邓愈赐宅一案,勘事迟延,被降职调外任。
十二年(1517年)任云南曲靖府知府。
后官至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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