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茂相(1567年—1630年),字弘家,号石水,福建晋江人。御史苏士润之侄。万历十九年辛卯科福建乡试第二十二名举人,二十年(1592年)联捷壬辰科二甲十二名进士,年二十六岁,授户部主事,出使山东时见到饥民,以赈恤请,有人说他管太多,茂相说:“饥溺由己,岂异人任耶。”万历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典试贵州,出京为彰德府知府。迁河南副使,不久督学江西,与汤显祖交游。因与长官理念不合,家居十年,孝亲友弟。晋升为南京尚宝司少卿,升太仆寺卿。为魏忠贤建造生祠,将生祠建于凤阳皇陵之次。起为刑部右侍郎,改户部左侍郎,提督军务巡抚浙江等处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升总督漕运、户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天启六年闰六月,升总督仓场户部尚书、兼总督漕运。天启七年(1627年)秋十一月,官至刑部尚书。崇祯帝以苏茂相、曹思诚、潘士良三人为三司法,下令清查阉党,苏茂相在清查阉党逆案时百般庇护。崇祯元年(1628年)春加太傅致仕,旋以老病乞归泉州。帝颜其堂曰‘赐美’。三年春卒。墓在晋江二十一都御辇乡。著有《皇明名臣类编》、《临民宝镜》、《读史咏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