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姚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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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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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巩,直隶永平府迁安县人。
晚明官员。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顺天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联捷癸丑科进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六年十一月与刑科给事中姚若水册封建德王朱常沄。
泰昌元年十月考选,授南京兵科给事中,天启元年三月疏论旧经略熊廷弼丧师误国,假病欺君,并以票拟起用罪辅臣刘一燝以同声附和,罪科臣陈所志,乞俱赐罢斥,上切责,夺巩俸半年,寻以论沮用熊廷弼之罪,降一级调外任。
六月降陕西按察司知事添注。
二年五月准复原职,九月复除户科给事中。
三年二月与福建道御史周宗建相讦,不久给事中刘弘化、御史方大任等亦纷纷疏攻郭巩,巩言弘化等党熊廷弼,谋为脱罪;宗建等亦讦巩交结近侍魏进忠,住其甲第,巩上疏自理,且乞廷辨,上切责巩等,各夺俸三月。
六月郭巩被外派册封吉府长沙王朱常淠并继妃徐氏,十月升大理寺左寺丞,四年京察去职。
五年二月,大理寺丞徐大化举荐,以原官起用。
六年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六年闰六月升太常寺卿,八月升兵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本部添设左侍郎,未任告病。
七年八月被令冠带闲住。
庄烈帝定魏党逆案,被削籍为民。
崇祯三年(1630年)正月,清兵攻拔迁安,郭巩逃入京师,奏乞师,自述拒受清军聘任职,且上所撰《却聘书》作证。
兵部尚书梁廷栋弹劾其书称大金非法,命下狱论死。
久之,崇祯八年被遣戍广西横州。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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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士毅(?
—1631年),字远程,号见南,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人。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江西乡试举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进士,刑部观政,考选庶吉士,三十五年授翰林院检讨,丁忧归,四十年复除原职,知起居注,四十三年与给事中姚若水典试湖广。
四十四年升左赞善兼翰林院简讨,四十五年充正使,与副使行人龚世法往河南福府册封德昌王朱由崧,四十七年升左春坊左谕德兼翰林院侍讲。
天启三年(1623年)升右春坊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掌司经局印,五年推升礼部右侍郎,兼充实录副总裁,六月教习庶吉士,八月充经筵讲官。
六年回部管事。
崇祯即位,改南京礼部侍郎,三年礼科给事中阮震亨上疏弹劾其老病偷安,遂致仕归,四年(1631年)三月卒,赠礼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