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苗女亦饶姿色,惜多狐臭,不可近,昵者每掩鼻就之。
⑵ 余于蕉溪、潕溪间,每见苗女三五成群,栉沐于清流急湍之上,颇怪之。后阅《通志》,知其性喜照水,恒顾影以取媚也。归化在万山中,数百里无巨溪阔涧,故遇水益低徊不忍去云。
⑶ 赶场曰「猛已」,亦曰「拜其」。余自盘州抵归化,历龙场、兔场、狗场、鸡场诸寨,初不解命名之义,及询之土人,始知逐日赶场,数百里间按十二辰为一周也。苗女麇集其地,固一秽墟云。
⑷ 亲死,刳木以敛,置诸崇厓峭壁间,不施蔽盖,旁立木主识其处,名曰「家亲殿」。初殡,集亲戚男妇笑歌跳舞,是为「闹尸」。明春闻杜鹃声,举家号哭,曰:「鸟犹岁至,亲不归矣。」
⑸ 女在室,蒸报旁通,淫奔无忌。即跳月后,许有家矣,亦必结好数人,名曰「野老」。聘夫就之,强相合而已。有子始告知聘夫,延师巫结花楼,祀圣母。圣母者,女娲氏也。亲族男妇歌饮三四日,名曰「作星」。自是有犯奸者,夫遂得以兵刃从事矣。
⑹ 五月寅日,墐户伏处,夫妇异寝,亲族不相往来,有犯者谓必遭虎厄。
⑺ 苗俗近渐丕变,妇稚竟有以节孝称者。道光十二年,麟方伯庆采访得五人,请于朝以旌之。孝子二,曰喧噶,曰贾香。节妇三,曰扁招,曰禾落,及其子妇曰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