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篆(1532年—1603年),字绍芳,湖广荆州府夷陵州紫阳(今宜昌)人。湖广乡试第八十四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五十二名,三甲第九十三名进士。授江西吉水县知县,累官吏部文选司郎中,万历元年(1573年)四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馆,二年十月升通政司右通政,提督誊黄,三年十月升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五年九月升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协理院事,六年三月奉命清理军职贴黄,六月升本院左副都御史,张居正以天下才推之,京师号为“铁御史”。万历八年四月升刑部右侍郎,九月改任吏部右侍郎,十年七月进左侍郎,张居正死后,直隶巡按御史王国弹劾他送给冯保玉带十束、银二万两,谋掌都察院,王篆疏辩乞罢,被调南京别衙门用。不久御史李廷彦复追数其贪纵不法诸事,皇帝遂令其冠带闲住。万历十一年(1583年)归里。十一年九月工科给事中王毓阳再次弹劾,被黜为民。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卒,葬于夷陵城郊东山,夷陵人称王篆为王天官,建有“天官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