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刘涷

共 3 首
杞溪之俞。始于罗显于丽。其称盖久。左仆射讳得瑄。是其鼻祖。七代祖讳僐。六代祖讳承桂。官皆版图判书。高祖讳辑。赠左承旨。曾祖讳解。赠参判。祖讳起昌。佥知中枢赠兵曹判书。考讳汝霖。礼曹判书。谥景安公。妣昌灵成氏。聃命之女。以正德庚午生公。公讳绛。字绛之。自幼嗜学砥行。中辛卯司马。辛丑。文科选补槐院。俄荐史局为检阅。转承政院注书。声望蔼郁。升迁典籍。即荐天曹为佐郎、正郎。又荐中书为检详舍人。出入玉堂、谏院、宪府前后七八年间。历扬殆遍。或至二三。癸丑。自弘文馆直提学。升拜同副承旨。明年。由兵曹参议。出按湖南。入为大司谏吏曹参议。时新经乙卯倭变。朝廷方轸边事。两南缺方伯。明庙命大臣两铨会推才臣。御笔除公岭南观察使。秩满。拜大司宪。戊午。以谢恩使朝京。未还。特拜平安监司。政成。复长宪府。公素与尹元衡有却。适林百龄议谥起。元衡以公伸救乙巳罪人。欲因以罗织议谥官朴淳等。事将不测。明庙知元衡之奸。计遂未售。而齮龁日甚。上不得已出公为咸镜监司。临行。宠锡以慰之。俄拜户兵曹参判都承旨。出莅畿甸。丙寅。特升资宪。判京兆尹。移判工曹。荐拜度支长。逾年病递。群议以度支。非公不可。遂自大司寇。复膺是命。至是。公老矣。人或意其少懈。而公祗慎事职。尽瘁不倦。庚午。以疾卒于位。春秋六十一。讣闻。宣庙震悼辍朝。赐祭赙。其年。葬于杨州新卜车踰岭丙向原。夫人。主簿南崇元之女。生二男。长曰泳。郡守。次曰涵。进士。继室贞夫人李氏。无后。先公殁。公殁之六十五年。公之曾孙执义省曾。以公之侄杞城府院君议政公之状若志。来请余曰。我祖事行志节。有足听闻。而墓道尚阙显刻。子孙之责也。以吾获私于夫子。敢以诸孙之愿。徼惠子一言。以不朽吾祖。噫。余衰落久抛笔砚。惧不足以揄扬先烈。重孤诸君之意。既屡辞不获。则谨就议政公之志而叙之。录其子孙于阴如右。公资性忠厚。器识宽弘。自幼磊落不群。蔚然有风度。外虽方严。中实坦朗无城府。论议正平。不为诡随。初持一心。未尝变易。奔义如不及。避权路若浼。非其人。虽达官贵戚。不直视。当官处事。务存大体。先撮其纲。所至成绩。义州旧无城堞。公为平安巡察使。与节度使金秀文谋。集营中赢钱。募民筑之。延袤百馀里。屹然为第一关防。州人至今赖之。平壤校舍颓废。士子贸贸不知学问之为何事。公谆谆劝诱。作书室。名曰学古堂修业斋。设学长以教之。未旬月。多士乐趋。显有宾兴之效。自后联登科第。皆公之力云。时国储大缺。浮费多门。公为度支。裁抑节损。不避宫禁。猾胥敛手。毫不敢欺。民不加赋而公私俱足。尤长于听断。凡有大利害。施罢不俟日。屡按重镇。备谙边情。故能得吏士心而事易办治。此其设施之著于吏绩者也。当安老炽凶焰。公之父景安公。抗论斥之。遂为所中。七年放逐庇仁村舍。公亦废科不离侧。安老黜。景安公召还。公始赴举。即捷辛丑大科。时陈复昌用事。公恶其佞。议有不合。辄正色折之。至作诗以嘲之。人皆为公忧之。公略不动。既律己甚严。恒负重望。虽以安老、元衡之凶倨。复昌之憸毒。不得遽下手。但切齿鼓吻。思一甘心于公。而公自守不挠。常曰吾无寸长。立朝三十年。免踏贵戚权势家蹊径云。呜呼。威武不能屈其志。祸福不能易其操。常恨世无其人。公岂其人耶。铭曰。
仆射远孙,尚书父子。
袭训于庭,士而守志。
登朝正色,籍甚台阁。
讥排谗佞,矢不濡迹。
几碎于腭,幸烛其奸。
圣心逾眷,贤路赖安。
入都邦宪,出按藩节。
虽未大展,志则难沫。
如距既脱,朝望咸属。
若将有为,胡夺之速。
不尽之庆,簪笏盈床。
我作铭诗,惟后也光。
乙丑仲夏。余避疠于宜仁村舍。卧而不寐。时夜将半。洛水传声。溪月送辉。索居中感于怀者多矣。顾余年近而立。而学未志未遂。一感也。从兄弟只有六人。而拘衣食。不得同居。二感也。遂推枕援笔。慨述怀赋成。而子仁书适至。因付归便。兼群季云。
余之生不及古圣贤兮,慨无述而订顽。
朝于吴兮暮于越,尚未闯乎儒关。
然圣学只在乎不已兮,要九仞之为山。
怀杜陵之刚肠,志仁贤而排奸。
佐圣主而致治,铺太和而惠鳏。
何流年之不吾谋兮,四运忽其循环。
才黄鸟之送春,序已属于冰颁。
闷吾学之不进,忧在心而难删。
况玄风之已远,遭世道之险艰。
忆大庭其何时,挽淳古而莫还。
玙璠同于珷玞,松桂杂于榛菅。
惟卷舒固在我兮,岂汲汲于通班。
聊固守而静俟,遂脱略乎众讪。
眷退溪之源源,溯万古之峥潺。
溪之西兮有屋,隔风日于尘寰。
树拥檐而张幄,山绕槛而排鬟。
曰兹为先贤之所卜兮,天不秘兮地不悭。
览庭草之交翠,想意思之一般。
恨未及承颜于当日兮,出余涕其潸潸。
幸托身于遗庐,专一区而伏跧。
悔昨非其曷追,思孟晋于居闲。
酒何事乎沾醉,色何慕乎妖娴。
冀来今之好脩兮,庶往辙之可攀。
朝登邱而揽蕙,夕寻洲而采兰。
制芰荷而杂芙蓉兮,成我服之斑斓。
悟孔圣之遗训,谓忠信其行蛮。
钦五柳之馀风,起归思而放鹇。
如矩矱之可同,救斯民之恫瘝。
苟方圆之不周,守古人之韨阛。
期此志之必遂,恐同归于王孱。
曰我群季之俊秀兮,云凤见于人间。
约三从之同居兮,拟茑萝之牵扳。
岂知夫素计之抛虚,各异县兮阻容颜。
自春塘之梦草,见江月之累弯。
问复会兮何日,指霜叶之初殷。
愿追随兮无别离,兽为蚷蛩兮鸟为𪈿。
共閒中之乐事,同寄迹于沧湾。
思无忝而夙夜努力兮,及潘须之未斑。
独中夜而不寐,听洛水之潺湲。
仍倚楹而至晓,堕西峰之金镮。
忘身奋虎旅雄威,藤峡曾闻群盗扫;
屈指数乌台耆彦,桂林又叹一枝摧。
注:《楚望楼联语笺注(娄希安)》:【作者原注】晋书郗诜传:“臣举贤良,对策为天下第一,犹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联中借用其事,以陈氏曾任桂林市长也,又藤峡即断藤峡,在广西桂平县西北。
陈恩元(?——1977),广西全州文桥区同义乡仁山口村(今属文桥乡百仁村公所)人。1919年冬,在广州曾挺身挥拳击倒数十人的围攻,救护了原在陆军速成班的教官甘象贤。民国12年,陈在文桥下九里团练局,于酒席筵前一声暗令全歼冒称司令的匪徒19人,缴获驳壳枪6支,步枪十余支。他后任第四集团军第七军四十五师参谋长、第四集团军司令部少将副官长、第四集团军第八军教导团团长、第七军第十九师副师长、陆军第二十九师师长、兴全灌警备司令兼全县县长、桂林区民团指挥官兼参政监督、广西民团干部学校校长、桂林市长、广西第八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专员兼保安司令、陆军中将衔、国民党中央监察院监察委员。临解放前几个月,他逃往香港后转去台湾。任台湾国民党监察院监察委员。1977年8月在台北病故。
藤峡曾闻群盗扫:藤峡盗乱,又称藤峡民变、藤峡起义、大藤峡起义,是指明朝中期的一系列广西、广东瑶族、侗族民变。明朝政府曾三次派兵征讨平定叛乱,分别是成化元年的右佥都御史韩雍、嘉靖七年的新建伯兵部尚书王守仁、嘉靖十八年的兵部侍郎蔡经。此处疑切其经历。
乌台:此处指监察院。
郗[xī]诜[shēn]:(生卒年月不详),字广基,晋代济阴单父(今山东单县)人,官至尚书左丞雍州刺史。
桂林之一枝,昆山之片玉:原为晋时郤诜的自谦语。后称誉人才学出众。此处切其家乡。
笺:曾国藩挽李文恭星沅:
八州作督,一笑还山,寸草心头春日永;
五岭出师,三冬别母,断藤峡外大星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