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大受(1502年—?),字叔可,号西潭,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人,民籍。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四名举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会试第一百二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十七名进士。选授翰林院庶吉士,授工部主事,榷杭州钞关,升兵部车驾司署员外郎。十二年八月升广西按察司佥事,十七年二月升广东右参议,值大军征安南,受命督饷,以功升福建参政。预平剧贼莆铁古等巢有功,赐金绮,升本省左参政,二十九年二月升江西按察使,历浙江右布政、山东左布政,三十三年二月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湖广。三十五年正月,南京科道官朱文汉、侯东莱等以考察论劾,遂被闲住。著有《西潭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