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承恩(15世纪—16世纪),字天宠,号盘山,北直隶保定府安州高阳县人。王承恩是弘治十四年(1501年)辛酉科顺天乡试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获授工部主事整修康陵,升员外郎、郎中佐理河道工程,因刚直调为河东盐运司同知,以往官员视此职为利润渊薮,他却执法一如在工部时,不曾多取一钱,说:「这是人民膏血,应该归入朝廷,怎可自己拿去。」不久又因刚直罢官,在家乡依靠数十亩田种植为生,与田野老人谈天说地不自谓称官人。河间知府徐景嵩和他是同年进士,某武官有罪请求宽贷,说:「是知府命令。」他拒绝并说:「若果罪名可释放,知府就会释放。不可释放,岂可命令?」不久知府以他旨意释放不问,又藉口居间而入,欺骗他:「乞求你的公文则能生,不敢拿金钱恩悯而给我公文。」赂贿者大笑曰:「一份公文需若干金。」他愕然,于是骗说:「若不言有金,公文未够诚恳。」追回毁坏公文后还回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