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柳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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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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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凤鸣(15世纪—16世纪),顺天府通州宝坻县人,民籍。
弘治八年(1495年)顺天府乡试举人,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进士,初授平阴县知县,正德三年七月选授山东道试御史,四年七月奉命巡历应天、淮扬等府,居高邮,巡历宿州,与所部指挥石玺会饮教场,投壶蹴鞠,被刘瑾缉事厂人员告发,下吏部劾治。
尚书张彩认为三人同时受命巡捕,宁杲、柳尚义所捉获的盗贼功多,而凤鸣纵恣不法,应从重治罪。
于是宁杲、柳尚义皆超迁佥都御史,薛凤鸣被贬编为徐州驿弓手,石玺罚米五百石。
不久后,复令凤鸣巡捕如故。
刘瑾伏诛后,五年(1510年)八月以瑾奸党,被黜职为民。
剥籍家居后,以爱妾赠与锦衣卫钱宁,与从弟薛凤翔有怨,嗾使厂卫将凤翔下狱,刑部审理后发现有冤情,薛凤鸣被捕讯问。
正德十三年(1518年)二月,薛凤鸣指使其妾(一说为二婢子)怀中藏着状纸,赴长安门鸣冤,并自缢而死。
以此凤翔被判死罪,薛凤鸣出狱后,受钱宁指使,状告宝坻知县周在等数十人,俱被逮赴都察院审讯,由监察御史张士隆、许完先后审理,对证之后,周在等人无罪复职,薛凤鸣被关押入狱。
钱宁又令凤鸣女状告治狱者偏枉,将张士隆、许完二人下锦衣卫狱。
都御史彭泽被下旨诘责,周在等人尽数抵罪,而许完、士隆竟被贬为外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