⑵ 焚灺:燃烧。灺,馀烬。《说文·火部》:“灺,烛烬也。”灺,蜀本作“化”。
⑶ 原作“邻”,据蜀本、杨本、董本、马本、全诗改。
⑷ (去声)。(“前日”八句:《新唐书·韦丹传》(卷一九七):“(元和二年)徙为江南西道观察使,……始,民不知为瓦屋,草茨竹椽,久燥则戛而焚。丹召工教为陶,聚材于场,度其费为估,不取赢利。人能为屋者,受材瓦于官,免半赋,徐取其偿。逃未复者,官为为之。贫不能者,畀以财,身往劝督。”飞甍,甍之两端扬起,有飞举之势,故曰飞甍。旗亭,酒楼悬旗为酒招,故称。青鸳瓦,黑色之屋瓦,一俯一仰,如鸳鸯然,故称。瓦,蜀本、杨本、全诗下有“去声”)
⑸ 三时:指春、夏、秋三季农作之时。《左传·桓公六年》:“洁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杜预注:“三时,春、夏、秋。”
⑹ 启闭:古代称立春、立夏为启,立秋、立冬为闭。《左传·僖公五年》:“凡分、至、启、闭,必书云物,为备故也。”杜预注:“启,立春,立夏;闭,立秋,立冬。”
⑺ 略:掠夺,强取。《方言》卷二:“略,强取也。”
⑻ 僭差:僭越失度。僭,原作“潜”,据蜀本、杨本、全诗、胡本、何焯校改。
⑼ “火至“句:失火时不祸及邻家,损失与陈、郑迥异。《左传·昭公十七年》:“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陈,大皞之虚也;郑,祝融之虚也。皆火房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其星为大水。水,火之牡也。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不过其见之月。郑裨灶言于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子产弗与。”
⑽ “人安”句:意谓居陶瓦之屋,风雨不动,安如嵩山、华山。嵩华,嵩山与华山之并称。杜甫《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风雨不动安如山”。
⑾ 五裤:据《后汉书·廉范传》,廉范字叔度,为蜀郡太守,政治清明,百姓富足。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裤。’”此指官吏惠施于民之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