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芬(1867年—1923年),顺天府宝坻县广林木村人,进士出身,官至长清县知县。光绪十六年,会试中式,但覆试四等,罚停殿试一科。光绪十八年(1892年),补殿试,登二甲112名进士。同年五月,著交吏部掣签分发各省,以知县即用。官山东长清县知县。致仕还乡后,将俸禄与养廉银全部捐出,用以修缮宝坻县学和文庙。此事经李鸿章奏表后,光绪帝准奏,并下旨夸奖。在其原七品退休官阶上,赏加六品衔。致士后其与兄同在村中开办学堂,名为养正子堂,免费教授乡间子弟和辅导家中子侄读书。兄张瑞芳,光绪十六年(1890年)庚寅科会试同榜中式,成进士,曾任大清银行陕西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