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维翰(1874年—1928年),又名谷荪,字屋舟。湖南省平江县三市乡肥田村窍塘人。光绪三十年(1904年),会试第一百三十二名;同年,殿试登甲辰恩科三甲第一百二十六名,与同乡苏舆是同榜进士。历任清朝文史督修,湖北竹山、来凤、利川三县知县。民国后,任湖南靖县、岳阳知事,武汉大学教授,长沙师范教师(毛泽东1913年在湖南第一师范就读时的国文教员)。余维翰还兼任过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有“余青天”之誉。尤以禁烟成绩突出,曾受民国政府表彰。余维翰热心家乡水利建设,民国十五年捐资修建大陂堰,开石圳40余丈,使当地农民受益匪浅,深为乡人敬仰。著作有《半韪屋文钞》、《半韪屋诗抄》、《袖珍诗集》、《太平天国史》、《福石山庄联语集》等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