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烈妇挽诗 其一 明末清初 · 屈大均
五言律诗
烈妇,平凉人,增城参将苗公之女也。年十五,适胡其敬,期年产一子。其敬卒,烈妇哀毁成疾,誓以死殉。舅姑婉词慰解,劝之服药,弗从,泣血七日,竟以死。
二八蛾眉女,将军掌上珍。
从戎来百粤,挟瑟自三秦。
箫史乘鸾日,罗敷采叶春。
桃花甘短命,一死殉良人(桃花名短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