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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朝代

体裁
韵部
男女嫁娶,迟至二、三十岁。晚近风气不古,每有冶游之男、怀春之女,毋〖编者按:「毋」,连横抄本作「母」,误。〗亦愆期之所致耶?未娶而先纳婢,既育男女,娶后有嫡不相容而复离异者。
夜合花开香满庭,鸳鸯待阙社犹停。
怪来百两盈门日,三五微芒见小星(黄宪作编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