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词典》:三尺 拼音:sān chǐ
1. 长度单位。古尺较今尺短,古代三尺约合今一米左右,可用于描述物体长度或人的身高,如“三尺之躯”“三尺冰”。
2. 代指剑。因古代常规佩剑长度多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剑,如“三尺龙泉”(龙泉为古宝剑名)。
3. 代指法律、法令。古代法律条文常书写于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为“三尺”,如“守三尺以正天下”。
4. 代指孩童或身材矮小者。因孩童身高多接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如“三尺童儿,亦知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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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代指剑。因古代常规佩剑长度多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剑,如“三尺龙泉”(龙泉为古宝剑名)。
3. 代指法律、法令。古代法律条文常书写于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为“三尺”,如“守三尺以正天下”。
4. 代指孩童或身材矮小者。因孩童身高多接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如“三尺童儿,亦知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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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三尺 拼音:sān chǐ
1.三尺法的简称。参见「三尺法」条。《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杜周传》:「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2.三尺剑的简称。参见「三尺剑」条。《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明。汪錂《春芜记》第六出:「俺将此剑赠了你,你早提三尺殛蚩尤,莫教鬼哭与神愁。」
2.三尺剑的简称。参见「三尺剑」条。《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明。汪錂《春芜记》第六出:「俺将此剑赠了你,你早提三尺殛蚩尤,莫教鬼哭与神愁。」
《AI词典》:金科 拼音:jīn kē
1. 法律、法令的美称。因金喻贵重,科指条文,故称。常与“玉律”“玉条”连用,指庄重严正、不可变更的法令规章。
2. 道教秘传的科律、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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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教秘传的科律、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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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金科 拼音:jīn kē
《AI词典》:法理 拼音:fǎ lǐ
1. 法律的基本原理、原则与精神,是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指导法律的制定、解释与实施。
2. 处理法律事务或司法裁判时所依据的具体法律逻辑与道理,是作出合法裁决的关键考量。
3. 中国古代指刑狱治理的准则与道理,是传统司法活动中评判案件的重要标准。
4. 佛教用语,指佛法的义理、法则,为佛教教义所阐释的真理与修行规范。
5. 泛指某一法律规定或制度的内在合理性与逻辑依据,用于评估其正当性基础。
6. 法学理论中,指法的本质属性与一般规律,是对法律现象的抽象概括与总结。
7. 现代社会语境下,指兼顾法律精神与社会情理的正当性判断,常用于描述符合法理人情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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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理法律事务或司法裁判时所依据的具体法律逻辑与道理,是作出合法裁决的关键考量。
3. 中国古代指刑狱治理的准则与道理,是传统司法活动中评判案件的重要标准。
4. 佛教用语,指佛法的义理、法则,为佛教教义所阐释的真理与修行规范。
5. 泛指某一法律规定或制度的内在合理性与逻辑依据,用于评估其正当性基础。
6. 法学理论中,指法的本质属性与一般规律,是对法律现象的抽象概括与总结。
7. 现代社会语境下,指兼顾法律精神与社会情理的正当性判断,常用于描述符合法理人情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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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法理 拼音:fǎ lǐ
1.法律与情理。《书经。吕刑》「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句下汉。孔安国。传:「惟当清察罪人之辞,附以法理,其当详审能之。」《后汉书。卷七六。循吏传。王涣传》:「其冤嫌久讼,历政所不断,法理所难平。」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3.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4.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
2.法律的原理。如立法立义、法律秩序所包含之各种原理或原则等。《东观汉记。卷一一。张禹传》:「明帝以其明达法理,有张释之风,超迁非次,拜廷尉。」
3.条理,事物的道理。《王充。论衡。骨相》:「非徒富贵贫贱有骨体也,而操行清浊亦有法理。」
4.佛教所阐述的道理。《晋书。卷六五。王导传》:「时有外国沙门名提婆,妙解法理,为珣兄弟讲毗昙经。」
《AI词典》:定律 拼音:dìng lǜ
1. 自然科学中经反复实践验证、被广泛公认的,反映事物运动变化本质联系的基本规律,常以公式或命题形式表述,如牛顿运动定律、能量守恒定律。
2. 数学、逻辑学中由公理或已证命题推导得出的普遍适用规则或命题,如加法交换律、逻辑矛盾律。
3. 社会人文领域或日常语境下,对特定现象的经验性总结,是被普遍认可的普遍性事理准则,如“二八定律”“木桶定律”。
4. 古代指制定的法律条文,也指确定的法令规则。语出《后汉书·鲁恭传》:“定律著令,冀以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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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学、逻辑学中由公理或已证命题推导得出的普遍适用规则或命题,如加法交换律、逻辑矛盾律。
3. 社会人文领域或日常语境下,对特定现象的经验性总结,是被普遍认可的普遍性事理准则,如“二八定律”“木桶定律”。
4. 古代指制定的法律条文,也指确定的法令规则。语出《后汉书·鲁恭传》:“定律著令,冀以禁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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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定律 拼音:dìng lǜ
1.一定的规则。宋。苏轼 次韵王定国得晋卿酒相留夜饮诗:「诗无定律君应将,醉有真乡我可侯。」
2.制定法则。《后汉书。卷二五。卓鲁魏刘列传。鲁恭》:「定律著令,冀承天心,顺物性命,以致时雍。」
3.在一定的条件下,说明现象的程序或关系,数学中有时用公式来表示。
2.制定法则。《后汉书。卷二五。卓鲁魏刘列传。鲁恭》:「定律著令,冀承天心,顺物性命,以致时雍。」
3.在一定的条件下,说明现象的程序或关系,数学中有时用公式来表示。
《AI词典》:义法(義法) 拼音:yì fǎ
1. 清代桐城派文论的核心范畴。由方苞首倡,后经刘大櫆、姚鼐发展:“义”指文章以儒家经义为核心的思想内容与意旨,“法”指文章的章法、句法、文辞等形式法则,主张义以驭法、义法统一,是桐城派论文的纲领。
2. 合乎道义的法律制度。古代指契合儒家义理、体现道德准则的法律规章,作为治理国家、约束行为的依据,多见于传统政论典籍。
3. 泛指准则规范。涵盖为人处世、治学撰文等领域,既包含内在的道德义理,也包含外在的规矩法度,用以评判事物的是非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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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乎道义的法律制度。古代指契合儒家义理、体现道德准则的法律规章,作为治理国家、约束行为的依据,多见于传统政论典籍。
3. 泛指准则规范。涵盖为人处世、治学撰文等领域,既包含内在的道德义理,也包含外在的规矩法度,用以评判事物的是非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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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词典》:三尺律 拼音:sān chǐ lǜ
指法律。古代法律条文多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因此以“三尺律”代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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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词典》:三尺 拼音:sān chǐ
1. 长度单位。古尺较今尺短,古代三尺约合今一米左右,可用于描述物体长度或人的身高,如“三尺之躯”“三尺冰”。
2. 代指剑。因古代常规佩剑长度多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剑,如“三尺龙泉”(龙泉为古宝剑名)。
3. 代指法律、法令。古代法律条文常书写于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为“三尺”,如“守三尺以正天下”。
4. 代指孩童或身材矮小者。因孩童身高多接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如“三尺童儿,亦知其过”。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2. 代指剑。因古代常规佩剑长度多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剑,如“三尺龙泉”(龙泉为古宝剑名)。
3. 代指法律、法令。古代法律条文常书写于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法律为“三尺法”,简称为“三尺”,如“守三尺以正天下”。
4. 代指孩童或身材矮小者。因孩童身高多接近三尺,故以“三尺”借指,如“三尺童儿,亦知其过”。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國語辭典》:三尺 拼音:sān chǐ
1.三尺法的简称。参见「三尺法」条。《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杜周传》:「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2.三尺剑的简称。参见「三尺剑」条。《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明。汪錂《春芜记》第六出:「俺将此剑赠了你,你早提三尺殛蚩尤,莫教鬼哭与神愁。」
2.三尺剑的简称。参见「三尺剑」条。《汉书。卷一。高帝纪下》:「吾以布衣提三尺取天下,此非天命乎?」明。汪錂《春芜记》第六出:「俺将此剑赠了你,你早提三尺殛蚩尤,莫教鬼哭与神愁。」
《AI词典》:私法 拼音:sī fǎ
1. 法律分类中与“公法”相对的法律部门,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如民法、商法等,立法主旨为保护私人合法权益。
2. 古代指私家制定的法规、规约,区别于国家颁布的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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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古代指私家制定的法规、规约,区别于国家颁布的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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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私法 拼音:sī fǎ
1.私人所定的法则。《晋书。卷六二。祖逖传》:「『尚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何得一月便行褒贬!』陶曰:『此官法也。月旦,私法也。』」
2.规定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相对于公法而言。如民法、商法等。
2.规定私人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相对于公法而言。如民法、商法等。
《AI词典》:不应(不應) 拼音:bù yìng
1. 不响应;不应和。《墨子·旗帜》:“当应鼓而不应,不当应而应鼓,主者斩。”
2. 不回答;不答应。《孟子·公孙丑下》:“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
3. 不符合;不相应。指与事理、人情等不契合。如:所言不应实际。
4. 不须;不必。文言中表委婉劝阻或否定。
5. 不该;不应当。现代汉语常用义,表情理上的否定。如:你不应违背诺言。
6. 不适应;不合宜。多用于医理或事物适配性。
7. 围棋术语。对局中对方落子后,己方不随势应棋,以保留变化或抢占他处。
8. 不从事;不参与。指不介入世事或某类事务。
9. 神灵不显应。指祈祷、祭祀后未获神佛感应。
10. 不料;居然。文言中表转折,出乎意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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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回答;不答应。《孟子·公孙丑下》:“坐而言,不应,隐几而卧。”
3. 不符合;不相应。指与事理、人情等不契合。如:所言不应实际。
4. 不须;不必。文言中表委婉劝阻或否定。
5. 不该;不应当。现代汉语常用义,表情理上的否定。如:你不应违背诺言。
6. 不适应;不合宜。多用于医理或事物适配性。
7. 围棋术语。对局中对方落子后,己方不随势应棋,以保留变化或抢占他处。
8. 不从事;不参与。指不介入世事或某类事务。
9. 神灵不显应。指祈祷、祭祀后未获神佛感应。
10. 不料;居然。文言中表转折,出乎意料。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國語辭典》:不应(不應) 拼音:bù yìng
《AI词典》:自由 拼音:zì yóu
1. 由自己作主,不受外部限制与约束,可依照自身意志行动的状态。例:人身自由、行动自由。
2. 法律框架内,公民依法享有的自主表达、活动、选择等的基本权利。例: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3. 精神或创作领域中,摆脱外在干扰与束缚,能自主发挥、展现自我的状态。例:艺术创作自由、心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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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框架内,公民依法享有的自主表达、活动、选择等的基本权利。例:言论自由、出版自由。
3. 精神或创作领域中,摆脱外在干扰与束缚,能自主发挥、展现自我的状态。例:艺术创作自由、心灵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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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自由 拼音:zì yóu
1.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外力拘束或限制。《大宋宣和遗事。亨集》:「适间听谏议表章,数朕失德,此章一出,中外咸知,一举一动,天子不得自由矣!」《初刻拍案惊奇》卷四:「因是父母在,不敢自由。」
2.指在《宪法》上或法律保障不受国家或他人干涉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
2.指在《宪法》上或法律保障不受国家或他人干涉的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
《AI词典》:法令 拼音:fǎ lìng
1. 国家或统治政权制定颁布的法律与政令的统称,具有强制约束力,用于规范社会行为、维护公共秩序。
2. 泛指各类规则、准则,不限于国家法律范畴,可指自然规律、行业规约等必须遵循的严格规范。例:“优胜劣汰是生物界的自然法令”。
3. 具体的法律条文、法规条款,指构成法令体系的单个规范性内容,是抽象法令的具象化体现。例:“企业法务需逐条研读相关法令条文,确保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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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泛指各类规则、准则,不限于国家法律范畴,可指自然规律、行业规约等必须遵循的严格规范。例:“优胜劣汰是生物界的自然法令”。
3. 具体的法律条文、法规条款,指构成法令体系的单个规范性内容,是抽象法令的具象化体现。例:“企业法务需逐条研读相关法令条文,确保经营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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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法令 拼音:fǎ lìng
凡法律命令,总称法令。《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曹操法令既行,士卒精练。」《儒林外史》第四三回:「本县法令严明,地方清肃。
《AI词典》:雷电(雷電) 拼音:léi diàn
1. 一种自然气象现象:由积雨云中正负电荷失衡引发的剧烈大气放电过程,常伴随闪光(闪电)与巨响(雷鸣),多出现于雷暴天气,往往同步伴有强降水、大风等恶劣气象。
2. 比喻迅疾猛烈的气势或力量:形容行动、攻势等速度极快、冲击力强,如“以雷电之势突破防线”。
3. 古代神话中雷神操控的神威,亦代指上天的惩戒:古人认为雷电是天帝或雷神降罚恶人的手段,象征天命对恶行的警示与惩处。
4. 文学创作中用于渲染氛围的意象:常见于史诗、戏剧等作品,烘托紧张激烈的场景,或凸显人物悲愤、激昂的情绪状态。
5. 大气电学领域的研究对象:指大气中各类放电过程(云内、云间、云地放电等)及其引发的物理效应,是防雷工程、雷电防护学科的核心研究内容。
6. 比喻严厉的斥责或惩处:指尖锐猛烈的批评,或严苛的处罚,如“上司的斥责如雷电劈顶,令他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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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比喻迅疾猛烈的气势或力量:形容行动、攻势等速度极快、冲击力强,如“以雷电之势突破防线”。
3. 古代神话中雷神操控的神威,亦代指上天的惩戒:古人认为雷电是天帝或雷神降罚恶人的手段,象征天命对恶行的警示与惩处。
4. 文学创作中用于渲染氛围的意象:常见于史诗、戏剧等作品,烘托紧张激烈的场景,或凸显人物悲愤、激昂的情绪状态。
5. 大气电学领域的研究对象:指大气中各类放电过程(云内、云间、云地放电等)及其引发的物理效应,是防雷工程、雷电防护学科的核心研究内容。
6. 比喻严厉的斥责或惩处:指尖锐猛烈的批评,或严苛的处罚,如“上司的斥责如雷电劈顶,令他无地自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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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雷电(雷電) 拼音:léi diàn
1.天上的云层,通常都带电。如有一块云层接近地面物体,或有两块带异性电的云层互相接近时,会因感应而产生火花放电的现象,称为「闪电」。闪电产生高热,周围空气因受热而急速膨胀,发出极大的响声,称为「雷」。二者合称为「雷电」。
2.比喻威势强大。《战国策。齐策一》:「王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汉。高诱。注:「雷电,喻威大也。」
2.比喻威势强大。《战国策。齐策一》:「王家之兵,疾如锥矢,战如雷电,解如风雨。」汉。高诱。注:「雷电,喻威大也。」
《AI词典》:刑罚(刑罰) 拼音:xíng fá
1. 【法律专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强制处分,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等)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两类。
2. 【泛指】依照一定准则对违法违规者施加的惩罚处分,涵盖古代的肉刑、赎刑等,也包括特定群体内部的惩戒手段。
3. 【动词用法】指对人施加刑戮或惩罚,如“刑罚奸佞,以正朝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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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泛指】依照一定准则对违法违规者施加的惩罚处分,涵盖古代的肉刑、赎刑等,也包括特定群体内部的惩戒手段。
3. 【动词用法】指对人施加刑戮或惩罚,如“刑罚奸佞,以正朝纲”。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國語辭典》:刑罚(刑罰) 拼音:xíng fá
1.国家依照法律对犯罪者所实行的法律制裁。
2.比喻受苦。如:「这城市的交通已拥塞到寸步难行,出门简直是受刑罚哪!」
2.比喻受苦。如:「这城市的交通已拥塞到寸步难行,出门简直是受刑罚哪!」
《AI词典》:刀笔(刀筆) 拼音:dāo bǐ
1. 古代书写工具。古时以简牍记事,用笔书写,有误则以刀削改,故“刀”“笔”合称。
2. 借指文书、文辞。
3. 特指法律文书。因古代狱吏常以刀笔处理刑狱文案,故称。
4. 指掌理文案的官吏,即“刀笔吏”。
5. 指讼师。旧时讼师擅长以文字玩弄法律条文,类同古代刀笔吏的行事风格,故称。
6. 指以刀笔为载体的写作,尤指犀利或刻意雕琢的文辞创作。
7. 比喻言辞尖刻阴狠,能罗织罪名陷人于罪,如刀笔可修改文辞、操弄是非。
8. 泛指笔墨,引申为文章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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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指文书、文辞。
3. 特指法律文书。因古代狱吏常以刀笔处理刑狱文案,故称。
4. 指掌理文案的官吏,即“刀笔吏”。
5. 指讼师。旧时讼师擅长以文字玩弄法律条文,类同古代刀笔吏的行事风格,故称。
6. 指以刀笔为载体的写作,尤指犀利或刻意雕琢的文辞创作。
7. 比喻言辞尖刻阴狠,能罗织罪名陷人于罪,如刀笔可修改文辞、操弄是非。
8. 泛指笔墨,引申为文章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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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刀笔(刀筆) 拼音:dāo bǐ
1.古代书写工具,用竹木代纸,用笔记事,用刀削误。《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郅都传》:「临江王徵诣中尉府对簿,临江王欲得刀笔为书谢上,而都禁吏不予。」
2.刀笔吏的简称。参见「刀笔吏」条。《战国策。秦策五》:「司空马曰:臣少为秦刀笔,以官长而守。」
2.刀笔吏的简称。参见「刀笔吏」条。《战国策。秦策五》:「司空马曰:臣少为秦刀笔,以官长而守。」
《AI词典》:平等 拼音:píng děng
1. 人们在社会、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享有相同的地位与权利,不受身份、种族、性别等差异的不公平对待。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指事物或主体之间地位、价值无高低优劣之别,关系上彼此对等。例:国与国交往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3. 佛教用语。指一切现象在性体、本质上无差别,也指修行者对众生无分别、偏执之心。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2. 指事物或主体之间地位、价值无高低优劣之别,关系上彼此对等。例:国与国交往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
3. 佛教用语。指一切现象在性体、本质上无差别,也指修行者对众生无分别、偏执之心。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國語辭典》:平等 拼音:píng děng
1.彼此同等、相等。《文明小史》第一八回:「无论他是什么人,我等皆当平等相看,把他引而进之,岂宜疏而远之?」
2.县名。在河南省洛阳县西南,位于伊河之西。
2.县名。在河南省洛阳县西南,位于伊河之西。
《AI词典》:回避(迴避) 拼音:huí bì
1. 躲避、避让,指主动避开人、事物或情境,如“回避来往的车辆”。
2. 司法制度术语,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亲属关系等,不参与该案的侦查、审判等司法活动,以保障公正。
3. 古代宫廷用语,妃嫔、侍从等因忌日、疾病等缘由,不侍奉帝王或不参与朝见、宴饮等活动。
4. 古代行政制度,官员因亲故关系、地域关联等,主动或被动不担任某官职、不处理某政务,以避嫌隙。
5. 主观上避开不愿接触的人、矛盾或棘手事务,如“回避核心问题”,侧重逃避性应对。
6. 心理学术语,指个体无意识地回避能引发痛苦、焦虑的记忆、情境或人际互动,属于自我防御机制。
7. 会议、议事场合中,相关人员因与议题存在利益关联或身份冲突,暂时离场不参与讨论、表决等环节。
8. 军事术语,部队或人员为规避敌方侦察、火力打击,采取隐蔽、转移等行动以保障安全。
9. 外交用语,一国或外交人员为避免敏感冲突或话题,故意不回应、不接触特定议题或对方代表。
10. 电子技术领域,指设备、系统主动避开干扰源、故障节点,以维持正常运行的机制,如“信号回避电磁干扰”。
11. 体育竞技中,运动员因伤病、规则限制、状态不佳等原因,不参与某场比赛或特定项目的角逐。
12. 文艺创作中,作者为契合创作要求、规避敏感内容,有意避开某些题材、情节或表达方式。
13. 日常社交中,为避免尴尬、误会,刻意不提及某敏感话题或不与特定对象碰面、交流。
14. 生物学概念,指动物为躲避天敌、恶劣气候等不利因素,采取藏匿、迁徙等行为以保障生存。
15. 现代行政程序,行政工作人员因与行政相对人存在亲属、利害关系等,不参与该行政事务的受理、审查与处理,确保行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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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司法制度术语,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亲属关系等,不参与该案的侦查、审判等司法活动,以保障公正。
3. 古代宫廷用语,妃嫔、侍从等因忌日、疾病等缘由,不侍奉帝王或不参与朝见、宴饮等活动。
4. 古代行政制度,官员因亲故关系、地域关联等,主动或被动不担任某官职、不处理某政务,以避嫌隙。
5. 主观上避开不愿接触的人、矛盾或棘手事务,如“回避核心问题”,侧重逃避性应对。
6. 心理学术语,指个体无意识地回避能引发痛苦、焦虑的记忆、情境或人际互动,属于自我防御机制。
7. 会议、议事场合中,相关人员因与议题存在利益关联或身份冲突,暂时离场不参与讨论、表决等环节。
8. 军事术语,部队或人员为规避敌方侦察、火力打击,采取隐蔽、转移等行动以保障安全。
9. 外交用语,一国或外交人员为避免敏感冲突或话题,故意不回应、不接触特定议题或对方代表。
10. 电子技术领域,指设备、系统主动避开干扰源、故障节点,以维持正常运行的机制,如“信号回避电磁干扰”。
11. 体育竞技中,运动员因伤病、规则限制、状态不佳等原因,不参与某场比赛或特定项目的角逐。
12. 文艺创作中,作者为契合创作要求、规避敏感内容,有意避开某些题材、情节或表达方式。
13. 日常社交中,为避免尴尬、误会,刻意不提及某敏感话题或不与特定对象碰面、交流。
14. 生物学概念,指动物为躲避天敌、恶劣气候等不利因素,采取藏匿、迁徙等行为以保障生存。
15. 现代行政程序,行政工作人员因与行政相对人存在亲属、利害关系等,不参与该行政事务的受理、审查与处理,确保行政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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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回避 拼音:huí bì
1.躲避。《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见事风生,无所回避。」宋。苏轼 行香子。昨夜霜风词:「昨夜霜风。先入梧桐。浑无处、回避衰容。」也作「回避」。
2.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2.因有所顾忌而退让。《五代史平话。周史。卷下》:「相如听得廉颇有这言语,不肯与廉颇相会,每出,才望见廉颇,辄引车回避。」也作「回避」。
《國語辭典》:回避(迴避) 拼音:huí bì
1.因有所顾忌而离开、躲避。《红楼梦》第五三回:「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容之妻回避了。」《文明小史》第一○回:「等到他身走进房间,众秀才只得起身回避。」也作「回避」。
2.因避嫌而不参预其事。如:「青青到法院告黄华,如果黄华的妻子在法院当法官,她就必须回避,不能接办这件案子。」也作「回避」。
2.因避嫌而不参预其事。如:「青青到法院告黄华,如果黄华的妻子在法院当法官,她就必须回避,不能接办这件案子。」也作「回避」。
《AI词典》:异议(異議) 拼音:yì yì
1. 不同的意见、主张。例:他对这项项目规划提出了异议。
2. 指持不同意见的态度或行为。例:全体代表毫无异议地通过了该决议。
3. 法律术语,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处理结果等表示反对的正式主张。例:原告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4. 古代指朝野或群体间不同的议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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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持不同意见的态度或行为。例:全体代表毫无异议地通过了该决议。
3. 法律术语,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处理结果等表示反对的正式主张。例:原告方依法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
4. 古代指朝野或群体间不同的议论、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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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异议(異議) 拼音:yì yì
1.别有所见的议论或持反对的意见。宋。无名氏《梁公九谏》:「策立武三思之事,诸大臣尽皆拜舞谢敕,惟有卿不拜,朕想卿必有异议。」《三国演义》第一四回:「群臣皆惧操势,亦莫敢有异议;遂择日起驾。」
2.法律上对于法院或行政官署之处分不服时,或契约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一方表示反对时,所提出之意见,称为「异议」。
2.法律上对于法院或行政官署之处分不服时,或契约当事人之一方,对于他一方表示反对时,所提出之意见,称为「异议」。
《AI词典》:异义(異義) 拼音:yì yì
1. 不同的含义。指同一语词、语句因语境或理解角度不同而产生的多种语义。
2. 不同的意见、见解。多指对同一事物或问题的相左看法。例:《后汉书·光武帝纪》载,群臣对礼制有异义时,光武帝常引经据典以折之。
3. 指异端邪说。即违背正统思想或儒家经义的言论主张。
4. 犹异议,指持不同意见的行为或态度。例:《隋书·经籍志》提到诸家传经多有异同,异义之争推动了典籍的校勘整理。
5. 独特的见解或主张。指不同于流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例:明清之际学者多持异义,突破传统经学束缚,开一代新学风。
6. 经注中的别解。指后世学者对经典的解释与正统注疏不同的内容。例:清人皮锡瑞《经学历史》指出,郑玄融合今古文经说后,经籍异义渐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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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同的意见、见解。多指对同一事物或问题的相左看法。例:《后汉书·光武帝纪》载,群臣对礼制有异义时,光武帝常引经据典以折之。
3. 指异端邪说。即违背正统思想或儒家经义的言论主张。
4. 犹异议,指持不同意见的行为或态度。例:《隋书·经籍志》提到诸家传经多有异同,异义之争推动了典籍的校勘整理。
5. 独特的见解或主张。指不同于流俗、具有创新性的观点。例:明清之际学者多持异义,突破传统经学束缚,开一代新学风。
6. 经注中的别解。指后世学者对经典的解释与正统注疏不同的内容。例:清人皮锡瑞《经学历史》指出,郑玄融合今古文经说后,经籍异义渐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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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词典》:司法 拼音:sī fǎ
1. 现代法律领域的核心义: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等)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处理诉讼案件、裁决争议纠纷、执行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权力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古代职官/机构义:古代指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或官员。如唐宋时期各州设置的“司法参军”,专掌刑狱定谳等事宜。
3. 广义延伸义:泛指依据既定规则裁决是非、处理矛盾纠纷的活动,不限于国家正式司法机关,如某些行业内部的争议裁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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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古代职官/机构义:古代指掌管刑法、狱讼事务的官署或官员。如唐宋时期各州设置的“司法参军”,专掌刑狱定谳等事宜。
3. 广义延伸义:泛指依据既定规则裁决是非、处理矛盾纠纷的活动,不限于国家正式司法机关,如某些行业内部的争议裁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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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司法 拼音:sī fǎ
1.职官名。掌理刑法。唐代于府置法曹参军,州置司法参军,县置司法,宋沿置。元代始废。
2.一般泛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与行政等案件之审理。
2.一般泛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与行政等案件之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