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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分门书
枌门
焚于寺门
法律部门
法门寺
法无二门
法出多门
法出一门
番宿家门
方轨慧门
芳兰当门,不得不锄
芳兰生门,不得不锄
反居并门
画虎于门
皇极门
《國語辭典》:分门书(分門書)  拼音:fēn mén shū
类书的别名。参见「类书」条。
分類:类书
《骈字类编》:枌门(枌门)
卢照邻文枌门草合石路苔新
《分类字锦》:焚于寺门(焚于寺门)
汝南先贤传李宣之子名表宋公令寇端召为主簿表不乐为吏于寺门中焚烧衣帻
分类:
《漢語大詞典》:法律部门
将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调整方法所作的分类。如我国法律部门大致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劳动法、军事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
《國語辭典》:法门寺(法門寺)  拼音:fǎ mén sì
位在今陕西省扶风县北崇正镇的寺庙。为唐宪宗、懿宗迎佛骨的地方。
《漢語大詞典》:法无二门(法無二門)
见“ 法出一门 ”。
《漢語大詞典》:法出一门(法出一門)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艺文类聚》卷五四引 晋 杜预 《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於上,民安於下。”亦作“ 法无二门 ”。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 德基 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国语辞典》:法出多门(法出多门)  拼音:fǎ chū duō mén
各部门都自立禁令,法制严苛,政令不一,使百姓不知所措。《新唐书。卷一七八。刘蕡传》:「今又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或犯禁于南则亡于北,或正刑于外,则破律于中,法出多门,人无所措,繇兵农势异,而中外法殊也。」
《漢語大詞典》:法出一门(法出一門)
谓法律统一,前后一致,不能随意变通。《艺文类聚》卷五四引 晋 杜预 《奏事》:“法出一门,然后人知恒禁,吏无淫巧,政明於上,民安於下。”亦作“ 法无二门 ”。金史·高德基传:“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 德基 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
《漢語大詞典》:番宿家门(番宿家門)
轮番宿卫的家族。犹言武世家。 元 李直夫 《虎头牌》第一折:“託赖着俺祖公是番宿家门,哎,你莫因循,便只待人急偎亲。”
《分类字锦》:方轨慧门(方轨慧门)
沈约为齐竟陵王解讲疏若非积毫成仞累爝为明无以方轨慧门维舟法岸
分类:释教
《漢語大詞典》:芳兰当门,不得不锄(芳蘭當門,不得不鋤)
见“ 芳兰生门,不得不鉏 ”。
《國語辭典》:芳兰生门,不得不锄(芳蘭生門,不得不鋤)  拼音:fāng lán shēng mén,bù dé bù chú
(谚语)香草生长在门户当中,妨碍进出,也只得锄去。比喻一个人即使有才能,若是行为越规,于人有碍,也不会被饶赦。《三国志。卷四二。蜀书。周群传》:「诸葛亮表请其罪,先主答曰:『芳兰生门,不得不锄。』」
《分类字锦》:反居并门(反居并门)
典略郑均任城人好黄老兄亡后养嫂及兄子恩礼甚笃反居并门尽推财与之
分类:伯叔
《分类字锦》:画虎于门(画虎于门)
续汉书礼仪志注山海经曰东海中有度朔山上有大桃树蟠屈三千里其卑枝门曰东北鬼门万鬼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神荼一曰郁儡主阅领众鬼之恶害人者执以苇索而用食虎于是黄帝法而象之驱除毕因立桃梗于门户上画郁儡持苇索以禦凶鬼画虎于门当食鬼也
分类:岁除
《漢語大詞典》:皇极门(皇極門)
明 代 皇极殿 前的正门。在今 北京市 故宫 正门内。 明 刘若愚 酌中志·大内规制纪略:“ 皇极门 即 奉天门 也。俗所云锣儿天,铜壶滴漏在此。” 清 孙承泽 天府广记·宫殿:“ 皇极门 内东曰 文昭阁 ,西曰 武成阁 。上曰 皇极殿 ,中曰 中极殿 ,后曰 建极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