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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國語辭典》:
通则(通則)
拼音:
tōng zé
适用于一般状况的共同规章或法则。南朝梁。沈约〈立左降诏〉:「减秩居官,前代通则。」
分類:
通则
普遍
适用
规章
法则
《漢語大詞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分類:
全国
国人
人民代表
大会
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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