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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通事  拼音:tōng shì
1.朝觐聘问的外交事务。《周礼。秋官。掌交》:「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
2.替人传达请谒的事。
3.处理事务。南朝梁。武帝 赠谥裴子野诏:「文史足用,廉白自居,劬劳通事,多历年所。」
4.翻译外国语言的人员或官吏。《文明小史》第四五回:「通事翻给奥斯哥等三人听了,三人连连点首。」
《國語辭典》:通事舍人  拼音:tōng shì shè rén
职官名。东晋至唐代设有此官,掌呈递奏章、传达诏命,或朝见引纳殿庭等事。唐代以善词令者为之。《初刻拍案惊奇》卷七:「玄宗闻其名,差一个通事舍人姓裴名晤,驰驿到恒州来迎。」
分類:官名诏命
《國語辭典》:通事官  拼音:tōng shì guān
职官名。负责翻译工作。《红楼梦》第五二回:「有人说他通中国的诗书,会讲五经,能作诗填词,因此我父亲央烦了一位通事官,烦他写了一张字,就写的是他作的诗。」
分類:官名翻译
《国语辞典》:理番通事  拼音:lǐ fān tōng shì
职官名。清朝设立,负责掌管台湾山区内土著的事务。
《国语辞典》:交通事故  拼音:jiāo tōng shì gù
车、船、飞机等交通工具行驶中发生的意外事件。今多指陆上车辆肇祸所造成的伤亡及损害。如:「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语辞典》:交通事件裁决所(交通事件裁决所)  拼音:jiāo tōng shì jiàn cái jué suǒ
编制于直辖市交通局下,处理有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争议、违规裁罚、肇事鉴定等业务的行政组织。如: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处。
《漢語大詞典》:露天通事
旧时 上海 称略通日常会话用语、水平低下的西语翻译。 胡祖德 《沪谚外编·新词典》:“露天通事:蹩脚翻译也。稍諳西语,终日游行街市,见西人向内地商店购物事,即插身其间,为之通译,并得其回扣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