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云还(云还)
钱起朝元阁赋见天近下
《漢語大詞典》:代还(代還)
(1).指朝臣出任外官者重新被调回朝廷任职。《新唐书·朱敬则传》:“侍御史 冉祖雍 诬奏与 王同晈 善,贬 涪州 刺史。既明其非罪,改 庐州 。代还,无 淮南 一物,所乘止一马,子曹步从以归。”《宋史·真宗纪二》:“丁巳,詔:诸路转运使代还日,在任兴除利害,升黜能否,凡所经画事悉条上以闻。” 明 田汝成 《西湖游览志馀·贤达高风》:“﹝ 张咏 ﹞ 咸平 二年以工部侍郎知 杭州 ……四年,州民诣闕献《土星图》一,银百两,乞留知州。詔仍还其银,而奬諭 咏 ,竟以代还。”
(2).指军队被调回原地驻防。《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九年》:“初, 南詔 陷 安南 ,敕 徐泗 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别戍 桂州 ,初约三年一代……戍 桂州 者已六年,屡求代还。”
(2).指军队被调回原地驻防。《资治通鉴·唐懿宗咸通九年》:“初, 南詔 陷 安南 ,敕 徐泗 募兵二千赴援,分八百人别戍 桂州 ,初约三年一代……戍 桂州 者已六年,屡求代还。”
《漢語大詞典》:九还(九還)
《漢語大詞典》:九转(九轉)
(1).九次提炼。道教谓丹的炼制有一至九转之别,而以九转为贵。 晋 葛洪 《抱朴子·金丹》:“九转之丹服之,三日得仙。” 元 无名氏 《货郎担》第四折:“恰便似九转飞芒, 老君 炼丹。” 清 王端履 《重论文斋笔录》卷九:“盖仙人以万斛朱沙,十年伏火,九转成此渥丹耳。”
(2).指九转丹或其炼制秘诀。 南朝 梁 何逊 《七召·神仙》:“寻玉尘於万里,守金灶於千年。三尸可度,九转难传。” 宋 苏辙 《唐修撰义问挽词》之一:“九转今犹在,参同岂妄传。”《镜花缘》第六回:“此草生於开闢之初,歷年既深,故功有九转之妙,洵为希世希珍。”
(3).指官秩相当于从三品。《南史·刘亨之传》:“ 亨之 出为 南郡 太守,帝谓尚书令 何敬容 曰:‘ 荆州 长史、 南郡 太守,皆是僕射出入。今者 亨之 便是九转。’”《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十一转为柱国,比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比正三品;九转为护军,比从三品。”
(4).九次迁官。《宋史·王安石传》:“ 慈圣 、 宣仁 二太后流涕谓帝曰:‘ 安石 乱天下。’帝亦疑之,遂罢为 观文殿 大学士知 江寧府 ,自礼部侍郎超九转为吏部尚书。”按 宋 制,礼部侍郎须九次转官始至吏部尚书。 王安石 由礼部侍郎迳转吏部尚书,故云“超九转”。参阅《宋史·职官志九》。
(5).反复诵读。 元 无名氏 《马陵道》第一折:“我和他十载习兵书,九转能成诵。”
(6).反复翻转。《平山冷燕》第八回:“一霎时,心中就有千思万虑,肠回九转。”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四回:“ 元洪 数月以来,踌躇再四,受功忧乱,五内交萦,回肠九转,忧心百结。”
(2).指九转丹或其炼制秘诀。 南朝 梁 何逊 《七召·神仙》:“寻玉尘於万里,守金灶於千年。三尸可度,九转难传。” 宋 苏辙 《唐修撰义问挽词》之一:“九转今犹在,参同岂妄传。”《镜花缘》第六回:“此草生於开闢之初,歷年既深,故功有九转之妙,洵为希世希珍。”
(3).指官秩相当于从三品。《南史·刘亨之传》:“ 亨之 出为 南郡 太守,帝谓尚书令 何敬容 曰:‘ 荆州 长史、 南郡 太守,皆是僕射出入。今者 亨之 便是九转。’”《旧唐书·职官志二》:“凡勋:十有二转为上柱国,比正二品;十一转为柱国,比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比正三品;九转为护军,比从三品。”
(4).九次迁官。《宋史·王安石传》:“ 慈圣 、 宣仁 二太后流涕谓帝曰:‘ 安石 乱天下。’帝亦疑之,遂罢为 观文殿 大学士知 江寧府 ,自礼部侍郎超九转为吏部尚书。”按 宋 制,礼部侍郎须九次转官始至吏部尚书。 王安石 由礼部侍郎迳转吏部尚书,故云“超九转”。参阅《宋史·职官志九》。
(5).反复诵读。 元 无名氏 《马陵道》第一折:“我和他十载习兵书,九转能成诵。”
(6).反复翻转。《平山冷燕》第八回:“一霎时,心中就有千思万虑,肠回九转。” 蔡东藩 许廑父 《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四回:“ 元洪 数月以来,踌躇再四,受功忧乱,五内交萦,回肠九转,忧心百结。”
《韵府拾遗 删韵》:自还(自还)
汉书原涉传客或讥涉曰子本吏二千石之世结发自修以行丧推财礼让为名正复雠取仇犹不失仁义何故遂自放纵为轻侠之徒乎涉应曰子独不见家人寡妇邪始自约敕之时意乃慕宋伯姬及陈孝妇不幸壹为盗贼所污遂行淫失知其非礼然不能自还吾犹此矣
《韵府拾遗 肴韵》:还教(还教)
庾肩吾金谷诗兰堂上客至绮席清弦抚自作明君辞还教绿珠舞
《漢語大詞典》:封还(封還)
(1).缄封退还。多指封还诏敕。《汉书·王嘉传》:“﹝ 哀帝 ﹞益封 董贤 二千户…… 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漢語大詞典》:封駮
亦作“ 封驳 ”。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盖以中书出詔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明 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参阅《唐六典·门下省》。参见“ 封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