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封还(封還)
(1).缄封退还。多指封还诏敕。《汉书·王嘉传》:“﹝ 哀帝 ﹞益封 董贤 二千户…… 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2). 唐 以后为门下省给事中的主要职务之一。 宋 费衮 《梁谿漫志·学士不草诏》:“ 唐 制惟给事中得封駮,本朝 富郑公 在西掖封还 遂国夫人 词头,自是舍人遂皆得封缴。”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唐 制,凡詔勅皆经门下省,事有不便,得以封还。”参见“ 封駮 ”。
《漢語大詞典》:封駮
亦作“ 封驳 ”。 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 汉 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 西汉 哀帝 益封 董贤 ,丞相 王嘉 “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 东汉 明帝 时, 锺离意 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 唐 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 五代 废。 宋 太宗 时复 唐 旧制。 明 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 清 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 唐 白居易 《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 宋 司马光 《乞合两省为一札子》:“盖以中书出詔令,门下掌封駮,日有争论,纷紜不决,故使两省先於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 明 王鏊 《震泽长语·官制》:“ 唐 初,始合三省。中书主出命,门下主封驳,尚书主奉行。” 清 顾炎武 《日知录·封驳》:“ 明 代虽罢门下省长官,而独存六科给事中,以掌封駮之任。”参阅《唐六典·门下省》。参见“ 封还 ”。
《骈字类编》:鹤还(鹤还)
唐 卢纶 送菊潭王明府 行境逢花发,弹琴见鹤还。
《骈字类编》:暮还(暮还)
晋书苟晞传:见旦发下。
《骈字类编》:北还(北还)
唐 武元衡 途中即事 南征复北还,扰扰百年间。
《韵府拾遗 删韵》:魏书太祖道武帝纪天兴元年春正月车驾将北还发卒万人治直道自望都铁关凿恒岭至代五百馀里
《韵府拾遗 删韵》:魏书太祖道武帝纪天兴元年春正月车驾将北还发卒万人治直道自望都铁关凿恒岭至代五百馀里
《骈字类编》:中还(中还)
曹植 浮萍篇行云有反期 君恩傥中还。
《骈字类编》:夜还(夜还)
后汉书郅恽传:为上东城门候。帝尝出猎,车驾夜还,恽拒关不开。帝令从者见面于门间。恽曰:火明辽远,潜遂不受诏。魏志高堂隆传:时文帝为太子,耽乐田猎,晨出夜还。 谏曰:王公设险,以固其国,都城禁卫,用戒不虞。大雅云:宗子维城,无俾城坏。又云:犹之未远,是用大谏。若逸于游田,晨出昏归,以一日从禽之娱,而忘无垠之衅,愚窃惑之。魏书王洛儿传:元绍之逆,太宗左右惟洛儿与车路头而已。昼居山岭,夜还洛儿家。洛儿邻人李道潜相奉给,晨昏往复,众庶颇知,喜而相告。绍闻,收道斩之。洛儿犹冒难往返京都,通问于大臣,大臣遂出奉迎,百姓奔赴。太宗还宫,社稷获全,洛儿有功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