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礼赐(禮賜)
礼遇和赏赐。《周礼·秋官·司仪》:“明日客拜礼赐,遂行,如入之积。”《三国志·魏志·曹休传》:“贼将伪降, 休 深入,战不利…… 休 上书谢罪,帝遣屯骑校尉 杨暨 慰喻,礼赐益隆。”《隋书·田仁恭传》:“﹝ 高祖 ﹞尝幸其第,宴饮极欢,礼赐殊厚。”
《漢語大詞典》:边赏(邊賞)
对立功于边疆之人的赏赐。 宋 周去非 《岭外代答·外国下·猺人》:“ 静江 五县沿边,唯 兴安 义寧 ,县官任满有边赏。”《明史·食货志三》:“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僕矣。”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德祐间子撰父志》:“ 度宗 御极,加修职郎,边赏循从事郎。”
《漢語大詞典》:致胙
(1).古时天子祭祀后,将祭肉赏赐诸侯,以示礼遇。《国语·齐语》:“ 葵丘 之会,天子使 宰孔 致胙於 桓公 ,曰:‘余一人之命,有事於 文 武 ,使 孔 致胙。’” 韦昭 注:“胙,祭肉也。”《史记·商君列传》:“居五年, 秦 人富强,天子致胙於 孝公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奉 汉帝 为 山阳公 ……上书不称臣,京都有事於太庙,致胙。”
(2).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国语·鲁语上》“尝、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 韦昭 注引 贾 唐 二君曰:“臣祭,致肉於君,谓之致胙。”《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 唐 贾公彦 疏:“今彼虽据诸侯礼,王之臣致胙亦然。故云‘归胙於王’也。”参见“ 致福 ”。
(2).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国语·鲁语上》“尝、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 韦昭 注引 贾 唐 二君曰:“臣祭,致肉於君,谓之致胙。”《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 唐 贾公彦 疏:“今彼虽据诸侯礼,王之臣致胙亦然。故云‘归胙於王’也。”参见“ 致福 ”。
《漢語大詞典》:致福
(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
《漢語大詞典》:优赉(優賚)
《漢語大詞典》:赏田(賞田)
古代对有功者赏赐的田。《周礼·地官·载师》:“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赏田者,赏赐之田。”《左传·成公七年》:“ 楚 围 宋 之役,师还, 子重 请取於 申 吕 以为赏田,王许之。”《战国策·魏策一》:“ 魏 公叔痤 为 魏 将,而与 韩 赵 战 澮 北,禽 乐祚 。 魏王 説,迎郊,以赏田百万禄之。” 鲍彪 注:“闲田以待赏有功者。”
分類:赏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