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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瑞异(瑞異)
象征吉祥的奇异事物。
《汉书·五行志中之下》:“昔三代居 三河 , 河 洛 出图书, 秦 居 渭 阳,而 渭水 数赤,瑞异应德之效也。” 汉 王符
《潜夫论·述赦》:“故见瑞异,或戒人主。” 晋
嵇含 《南方草木状》卷下:“ 吴 黄武 中, 交趾 太守 士爕 ,献橘十七实同一蒂,以为瑞异,羣臣毕贺。” 宋
苏轼 《异鹊》诗:“里人惊瑞异,野老笑而嗟。”
《漢語大詞典》:脢腓
《易·咸》:“九五,咸其脢。”又:“六二,咸其腓。”咸,卦名,上兑下艮,象征夫妇结合,后因以“脢腓”比喻不可分离的关系。
《古文苑·蔡邕〈协和婚赋〉》:“乾坤和其刚柔,艮兑感其脢腓。” 章樵 注:“艮少男,兑少女,感应而为咸,圣人列於下篇之首,以象夫妇。‘咸其脢’、‘咸其腓’,皆爻辞。”
《漢語大詞典》:纁玄
浅绛色和黑色。古代以为象征天地之色。
《周礼·天官·染人》:“凡染,春暴练,夏纁玄。” 孙诒让 正义:“
《周髀算经》云:‘天青黑,地黄赤。’青黑即玄色,黄赤即纁色也。”
《漢語大詞典》:信瑞
(1).用作信物的瑞玉。 汉
班固 《白虎通·文质》:“何谓五瑞?谓珪、璧、琮、璜、璋也……
《尚书大传》曰:‘天子执瑁以朝诸侯。’又曰:‘诸侯执所受圭与璧,朝于天子。无过者,復得其珪以归其邦;有过者,留其圭;能正行者,復还其圭。三年珪不復,少絀以爵。’圭所以还何?以为珪信瑞也。”
(2).圭为五瑞之一,是受到天子信用的象征,后因以“信瑞”喻指皇帝予以委任的印信。 宋
曾巩 :“伏审远持信瑞,入奉清闲,假泰筮以諏辰,命倌人而飭驾。”
《漢語大詞典》:幪巾
传说 舜 时以巾蒙首作为墨刑的象征,以示仁厚。
《慎子·逸文》:“ 有虞 之诛,以幪巾当墨;以草缨当劓。” 唐
虞世南 :“幪巾示廉耻,嘉石务详平。”
《漢語大詞典》:木射
又称十五柱毬戏。 唐 陆秉 著有
《木射图》一卷。其法为在场地一端竖立十五个象征“侯”的木笋,其中十个木笋上各写一红字,分别为: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另五个木笋上各写一黑字,分别为:傲、慢、佞、贪、滥。红黑相间,作为目标,用象征“箭”的毬,从场地的另一端滚去,命中红笋者为赢,命中黑笋者为输。参阅 宋 赵与时
《宾退录》卷一。
《國語辭典》:老寿星(老壽星) 拼音:lǎo shòu xīng
1.传说中象徵长寿的福神。后用以称誉高寿的人。如:「老寿星呵呵地笑说:『我一共有十个儿女,五十个孙子。』」《红楼梦》第三九回:「口里说:『请老寿星安。』」
2.旧式婚礼中,对新夫妇致颂祝词的人。
《國語辭典》:三星 拼音:sān xīng
1.俗称福、禄、寿三神。
2.泛指天空中明亮且位置相近的三颗星。《诗经。唐风。绸缪》:「绸缪束薪,三星在天。」至于指的是哪三颗星,则有不同的推论。东汉郑玄《毛诗传笺》主张为心宿:「三星谓心星也。」唐孔颖达疏《毛诗正义》:「绸缪章三星在天,传三星参也,笺三星谓心星也。…按此当从郑说。」朱文鑫《天文考古录》则主张为参宿中间三颗星。
《漢語大詞典》:勿忘我
一种被认为象征友谊或爱情的花。原产 西欧 ,我国各地都有引种,可供观赏。 黄钢 潭洁 《勿忘我》:“随信寄给你一张像片和一束花……花是我自己种的,它开在园子里真好看,花的名字叫‘勿忘我’。”
《漢語大詞典》:拿周(拿週)
抓周。旧俗,父母在子女周岁时,陈列各种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任凭其抓取,用以预测其志向爱好。《英烈传》第五回:“一日两,两日三,早已是满月儿、百禄儿、拿週儿。”参见“ 抓週 ”。
《國語辭典》:抓周(抓週) 拼音:zhuā zhōu
旧时于小孩满周岁时,长辈将书本、算盘、笔墨等各种物品摆在孩子面前,让他随意抓取,藉此预测其未来志向和性情的一种习俗。《儿女英雄传》第一九回:「又在庙上买了许多耍货,邀我进去,一同看你抓周儿。」也称为「试周」、「试晬」、「试儿」。
《漢語大詞典》:蛩蛩毡(蛩蛩氈)
有蛩蛩距虚图案,象征成双成对的毛织坐卧具或垫具。 晋
嵇含 《伉俪》诗:“夏摇比翼扇,冬卧蛩蛩毡。” 清
孙枝蔚 《观新人车》诗:“堦下合欢树,堂中百子图;今夕蛩蛩毡,明年凤将雏。” 唐
张鷟 《游仙窟》:“十重蛩駏毡,八叠鸳鸯被。” 明
杨珽:“丝幙红牵,对梅梁曖日,蛩毡坐暖,香风满,连理枝头花遍。”
《國語辭典》:月圆花好(月圓花好) 拼音:yuè yuán huā hǎo
比喻人事美好圆满。常用于新婚祝颂之词。宋。
晁补之 〈〉词:「月圆花好一般春,触处总堪乘兴。」也作「花好月圆」。
《漢語大詞典》:莺飞燕舞(鶯飛燕舞)
莺燕飞舞。象征春光明媚。 柳青 《创业史》第一部第十五章:“清明节前, 汤河 两岸换上了春天的盛装,正是桃红柳绿,莺飞燕舞的时光。”
《漢語大詞典》:亡国之器(亡國之器)
指象箸、玉杯之类的器皿,古代作为骄奢亡国的象征。
《吕氏春秋·贵直》:“亡国之器陈於廷,所以为戒。” 高诱 注:“戒惧灭亡。”:“服腐肠之药,御亡国之器,虽子大夫之所荣,故亦吾人之所畏。” 李善 注:“亡国之器,象箸玉杯。”
《漢語大詞典》:亡国之社(亡國之社)
已亡国家的祠社。古代天子将其作为亡国的象征,以自儆戒。
《穀梁传·哀公四年》:“ 亳 社者, 亳 之社也。 亳 ,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也。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
《吕氏春秋·贵直》:“亡国之社不得见於天……所以为戒。” 汉
蔡邕 《独断》:“亡国之社:古者天子亦取亡国之社以分诸侯,使为社以自儆戒。屋之掩其上,使不通天;柴其下,使不通地,自与天地絶也;面北向阴,示灭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