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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申诏
答诏
诏爵
诏文
诏检
诏诰
矫诏
教诏
科诏
诏选
诏策
条诏
诏葬
哀痛诏
还诏
《漢語大詞典》:申诏(申詔)
申令告诫。《汉书·宣帝纪》:“朕既不明,数申詔公卿大夫务行宽大,顺民所疾苦。”
分類:告诫
《漢語大詞典》:答诏(答詔)
皇帝回答臣下奏疏的诏书。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三》:“奏疏諫,请薄其葬,有答詔优奬。”
《漢語大詞典》:诏爵(詔爵)
谓诏赐以爵位。周礼·夏官·司士:“司士掌羣臣之版……以詔王治,以德詔爵,以功詔禄,以能詔事。”《晋书·武帝纪》:“古者以德詔爵,以庸制禄,虽下士犹食上农,外足以奉公忘私,内足以养亲施惠。” 唐 储光羲 《送丘健至州敕放作时任下邽县》诗:“大君忽霆震,詔爵冠军侯。”
分類:爵位
《漢語大詞典》:诏文(詔文)
谓诏书文字。《汉书·王莽传上》:“詔文始书,反虏大败;制书始下,反虏毕斩。” 唐 韩愈 《唐故秘书少监独孤府君墓志铭》:“时故相太常 权公 掌出詔文。” 明 陶宗仪 辍耕录·诏西番:“累朝皇帝於践祚之始,必布告天下,使咸知之。惟詔西番者,以粉书詔文於青繒,而綉以白绒。”
《漢語大詞典》:诏检(詔檢)
即诏书。语本后汉书·公孙瓒传:“﹝ 袁绍 ﹞矫刻金玉,以为印璽,每有所下,輒皁囊施检,文称詔书。” 宋 宋祁 《回知郡主客启》:“伏自执事嚮膺詔检,即领郡麾。” 宋 王圭 《谢宣诏入院奏状》:“仙扃遣使,甫驰及于穷庐;詔检飞文,遽进登于内署。”
分類:诏书
《漢語大詞典》:诏诰(詔誥)
文体名。古代帝王、皇太后或皇后发布的命令、文告。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诏策:“两 汉 詔誥,职在尚书。”宋史·选举志二:“今进士纯用经术。如詔誥、章表、箴铭……其文皆朝廷官守日用不可闕,且无以兼收文学博异之士。” 清 钱泳 《履园丛话·阅古·铁券》:“按自 忠懿王 纳土后,至 太宗 之 淳化 元年, 杭州 守臣以前券及竹册、玉册各三副,詔誥百餘函进呈。”
《國語辭典》:矫诏(矯詔)  拼音:jiǎo zhào
诈称皇帝诏书。《汉书。卷九三。佞幸传。石显传》:「后果有上书告显颛命矫诏开宫人,天子闻之,笑以其书示显。」
分類:假托诏令
《漢語大詞典》:教诏(教詔)
教诲;教训。战国策·燕策一:“ 齐 赵 ,强国也,今主君幸教詔之,合从以安 燕 ,敬以国从。”吕氏春秋·审分:“不知乘物而自怙恃,夺其智能,多其教詔,而好自以。” 宋 秦观 《辞史官表》:“若非承父兄之教詔,世守其言,则必积师友之渊源,材充厥职。” 明 张一桂 稚圭甫 《重刻〈颜氏家训〉序》:“意其家庭之所教詔,父子之所告语,必有至训焉,而今不及闻矣。”
分類:教诲教训
《漢語大詞典》:科诏(科詔)
(1).法律与诏令。《三国志·魏志·程晓传》:“法造於笔端,不依科詔;狱成於门下,不顾覆讯。”
(2).指关于科举的诏令。 宋 苏轼 《监试呈诸试官》诗:“每闻科詔下,白汗如流瀋。” 宋 洪迈 《夷坚三志己·李克己井梦》:“ 乐平 梅林 李克己 ,自少攻苦为学,鋭心进取,然未尝登名。 庆元 乙卯,当科詔之下,祈梦於 五显祠 ,连夕无所感。”
《漢語大詞典》:诏选(詔選)
(1).皇帝下诏任命。新唐书·隐逸传·贺知章:“ 申王 薨,詔选挽郎,而 知章 取捨不平,荫子喧诉不能止。” 宋 王栐 燕翼诒谋录卷一:“ 咸平 三年十二月丁未,詔选判司簿尉充吏部流内銓南曹主事。” 明 叶盛 水东日记·刘宗器送行诗:“ 正统 十三年, 彭时 榜进士,詔选北士为庶吉士,命儒臣教督之。”
(2).皇帝亲自在殿廷考试取士。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一:“ 法本 请其从来。生对以:‘儒学进身,将赴詔选,游学连郡,访诸先觉。’”参见“ 詔策 ”。
《國語辭典》:诏策(詔策)  拼音:zhào cè
皇帝的命令。《汉书。卷八○。宣元六王传。淮阳宪王刘钦传》:「王幸受诏策,通经术。」
《國語辭典》:诏策(詔策)  拼音:zhào cè
皇帝的命令。《汉书。卷八○。宣元六王传。淮阳宪王刘钦传》:「王幸受诏策,通经术。」
《漢語大詞典》:条诏(條詔)
犹诏令。 唐 韦悫 《重修滕王阁记》:“故我 雁门公 按节廉问,方颁条詔,令肃而兵戎讋服,政和而疲瘵昭苏。” 宋 范仲淹 《让观察使第三表》:“臣自知非朝廷进用之器,如未获退,则愿久守一藩,奉行条詔。”
分類:诏令
《漢語大詞典》:诏葬(詔葬)
下诏安葬。古代给有勋功大臣的殊荣。旧唐书·职官志三:“凡詔葬大臣,一品则卿护其丧事,二品则少卿,三品丞一人往。”
分類:下诏大臣
《漢語大詞典》:哀痛诏(哀痛詔)
封建帝王因灾害频至、民不聊生、内外交困而下的罪己诏书。汉书·西域传赞:“﹝ 武帝 ﹞末年遂弃 轮臺 之地,而下哀痛之詔,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前蜀 韦庄 《赠薛秀才》诗:“但闻哀痛詔,未睹凯旋歌。” 朱克敬 《瞑庵杂识》卷一引 清 蒋琦龄 《中兴十二策》:“不幸而运值中否,灾害并至,则必下哀痛之詔,追悔既往,深自刻责,期与天下更始。”
《漢語大詞典》:还诏(還詔)
指古代谏官规谏、纠正皇帝诏书中的违误过失。新唐书·循吏传·卢弘宣:“駙马都尉 韦处仁 拜 虢州 刺史, 弘宣 谓非所任,还詔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