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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常议
驳议
议道
二议
平议
罢议
议曹
濮议
漫议
杂议
邪议
议谥
谹议
党议
生议
《韵府拾遗 寘韵》:常议(常议)
宋史历志四大三小理数自然唐人勿克若天而止用平朔迨本朝至元而常议方革
《國語辭典》:驳议(駁議)  拼音:bó yì
汉时臣属对朝廷决策有异议而上书,称为「驳议」。《东观汉记。卷一七。宋均传》:「数纳策谋,每驳议,未尝不合上意。」《后汉书。卷四三。朱晖传》:「国家乐闻驳议,黄发无愆,诏书过耳,何故自系?」也作「駮议」。
《漢語大詞典》:议道(議道)
(1).议论大道;探讨治国之道。礼记·表记:“是故君子议道自己,而置法以民。” 孔颖达 疏:“好仁之法,须恩惠及人,当恕己而行,故君子谋议道理,先自己而始。” 宋 强至 《回徐州知府赵尚书书》:“宣风巨屏,方尊外牧之权;议道中台,行贰上公之旧。” 明 徐学谟 《归有园麈谈》:“耻恶衣食者,未足议道;美其宫室者,必损令名。”
(2).拟议取道。明史·宦官传一·王振:“ 振 初议道 紫荆关 ,由 蔚州 邀帝幸其第,既恐蹂乡稼,復改道 宣府 。”
《骈字类编》:二议(二议)
南史张畅传魏太武南征江夏王义恭出镇彭城军食不足欲弃城南归时历城众少食多安北中兵参军沈庆之议欲以车营为函箱陈精兵为外翼直趋历城分城兵配护军萧思话留守太尉长史何勖欲席捲奔郁洲自海道还都二议未决更集群僚议之
《國語辭典》:平议(平議)  拼音:píng yì
公平讨论。《三国志。卷一三。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钟繇》:「此大事,公卿群僚善共平议。」《新唐书。卷五六。刑法志》:「死罪,中书、门下五品以上及尚书等平议之。」
《漢語大詞典》:罢议(罷議)
停止论议;罢论。 宋 朱熹 《乞追还待制职名并自劾奏状五》:“后虽罢议,无所施行,然在私心,岂容自昧。” 蔡东藩 《唐史演义》第三五回:“ 武氏 嘉他谦让,欲加厚赐, 仁杰 固辞,才算罢议。”
分類:停止论议
《漢語大詞典》:议曹(議曹)
(1).郡守的属吏。汉书·循吏传·龚遂:“数年,上遣使者徵 遂 ,议曹 王生 愿从。”南史·崔慧景传:“徧游公卿,仕至 扬州 议曹从事。”
(2).官署名。掌言职。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风操:“近在议曹,共平章百官秩禄,有一显贵,当世名臣,意嫌所议过厚。” 唐 道宣 《叙任道林辨周武帝〈除佛法诏〉》:“今圣上允可,议曹奏决,上下含和,定无异趣。” 明 李东阳 《次青谿岁祫享韵》:“祧庙有灵归祫祭,议曹无力预官寮。”
《漢語大詞典》:濮议(濮議)
宋仁宗 无嗣,死后以 濮安懿王 允让 之子 赵曙 继位,是为 宋英宗 。即位次年( 治平 二年),诏议崇奉生父 濮王 典礼。侍御史 吕诲 、 范纯仁 、 吕大防 及 司马光 等力主称 仁宗 为皇考, 濮王 为皇伯,而中书 韩琦 、 欧阳修 等则主张称 濮王 为皇考。 英宗 因立 濮王 园陵,贬 吕诲 、 吕大防 、 范纯仁 三人出外。旧史称之为“濮议”。后亦借指朝中的争议。 清 田雯 《碧峣书院歌吊杨升庵先生》:“ 程朱 正论臣所执,今昔 濮 议谁斟量?”
分類:宋仁宗
《国语辞典》:漫议(漫议)  拼音:màn yì
对事情广泛且随意的发表议论。如〈屈子列传漫议〉。
《漢語大詞典》:杂议(雜議)
集议;共同评议。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 ,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漢語大詞典》:邪议(邪議)
奸邪之议。汉书·刘向传:“众小在位而从邪议,歙歙相是而背君子。”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一书》:“及 秦檜 倡邪议以沮之,忠臣义士斥死南方,而天下之气惰矣。”
分類:奸邪
《漢語大詞典》:议谥(議謚)
亦作“ 议諡 ”。 古代帝王或大臣死后,礼官评议其生平事迹,拟具上谥或赐谥的名号请旨定夺,叫“议謚”。国语·楚语上:“王卒,及葬, 子囊 议謚。”晋书·秦秀传:“ 何曾 卒,下礼官议諡。” 唐 颜真卿 《请复七圣谥号状》:“ 宝应 中,二圣山陵有司议諡,事不师古,变而行权。” 清 冯景 《濮议议》:“始议謚时,有司奏为人后者为之子,故降其父母不得祭。”
《國語辭典》:谹议(谹議)  拼音:hóng yì
博深的议论。《汉书。卷五七。司马相如传下》:「必将崇论谹议,创业垂统,为万世规。」
《漢語大詞典》:党议(黨議)
(1).聚众议论。汉书·中山靖王刘胜传:“今羣臣非有葭莩之亲,鸿毛之重,羣居党议,朋友相为,使夫宗室摈却,骨肉冰释。”
(2).朋党之间的争论、非议。后汉书·党锢传·魏朗:“尚书令 陈蕃 荐 朗公 忠亮直,宜在机密,復徵为尚书。会被党议,免归家。” 南朝 梁 沈约 《君子行》:“嚣途或妄践,党议勿轻持。” 唐 戴叔伦 《敬酬陆山人》诗之一:“党议连诛不可闻,直臣高士去纷纷。”
《漢語大詞典》:生议(生議)
(1).指律例中死罪以外的条款。汉书·刑法志:“姦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2).犹阐发。 明 徐渭 《肖甫诗序》:“词有限而理无穷,格之华词有限而理之生议无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