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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会议
谤议
高议
共议
议臣
末议
佥议
熟议
议法
同议
言议
献议
讲议
议政
复议
《國語辭典》:会议(會議)  拼音:huì yì
1.聚合众人商议。《后汉书。卷一四。宗室四王三侯列传。齐武王演》:「诸将会议立刘氏,以从人望。」《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僖宗使宰相会议。」
2.有组织的商议事情的集会。如:「训导会议」、「校务会议」。
《國語辭典》:谤议(謗議)  拼音:bàng yì
毁谤、非议。《战国策。齐策一》:「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文选。嵇康。幽愤诗》:「欲寡其过,谤议沸腾。」
分類:非议
《漢語大詞典》:高议(高議)
(1).高明的议论。战国策·齐策四:“ 齐 人见 田駢 ,曰:‘闻先生高议,设为不宦,而愿为役。’” 唐 杜甫 《寄柏学士林居》诗:“几时高议排 金门 ,各使苍生有环堵。” 唐 韩愈 《赴江陵途中寄赠三学士》诗:“高议参造化,清文焕皇猷。”
(2).指大发议论。六韬·上贤:“博闻辨词,虚论高议,以为容美,穷居静处,而诽时俗,此奸人也。” 南朝 梁 江淹 《诣建平王上书》:“次则结綬 金马 之庭,高议 云臺 之上。” 宋 范仲淹 《与朱氏书》:“京师交游,慎于高议。”
《漢語大詞典》:共议
共同商讨。例如:共议兴国大计。
分類:共同商讨
《漢語大詞典》:议臣(議臣)
建言立议之臣。汉书·田叔传:“ 梁孝王 使人杀 汉 议臣 爰盎 , 景帝 召 叔 案 梁 ,具得其事。” 宋 袁燮 《端明殿学士通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事罗公行状》:“内之议臣,毋责其细故;外之监司,毋拘以苛法。”
分類:建言
《國語辭典》:末议(末議)  拼音:mò yì
微浅的议论。陈说者自谦的语词。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向者仆常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
《國語辭典》:佥议(僉議)  拼音:qiān yì
1.众人的意见。《南齐书。卷四七。王融传》:「臣侧闻佥议,疑给虏书,如臣愚情,切有未喻。」
2.共同商议。宋。胡铨〈戊午上高宗封事〉:「桧之遂非愎谏,已自可见,而乃建白令台谏、侍臣佥议可否,是盖畏天下议己,而令台谏、侍臣共分谤耳。」
《漢語大詞典》:熟议(熟議)
仔细计议。 宋 范仲淹 《耀州谢上表》:“儻朝廷欲雪边将之耻,当振皇威,大加讨伐,亦繫朝廷熟议,必持重缓图之。”宋史·苏辙传:“ 安石 出青苗书,使 辙 熟议,曰:‘有不便,以告勿疑。’”金史·杲传:“俟秋大举,更当熟议,见可则行。”
分類:仔细计议
《漢語大詞典》:议法(議法)
斟酌法度;讨论法制。 宋 胡宿 《乞杨开充大理少卿状》:“观其议法详平,正而有守,臣等今保举堪充权大理少卿公事。” 宋 周行己 《上皇帝书》:“然而天下之民,犹有不得尽被陛下之泽,而经国之术,犹有不得尽如陛下之意者,岂非有司议法之过,官吏行法之弊乎?” 明 张居正 《辛未会试程策》之二:“法之不行也,人不力也,不议人而议法,何益?”
《漢語大詞典》:同议(同議)
(1).一同商议。宋史·职官志一:“ 开宝 六年,始詔 居正 、 餘庆 於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儒林外史第二回:“集上人家,凡有公事,就在这庵里来同议。”
(2).特指中人,为双方介绍、作证之人。《初刻拍案惊奇》卷十:“立婚约 金声 。同议友人 张安国 李文才 。”
《漢語大詞典》:言议(言議)
议论;言论。墨子·公孟:“因左右而献諫,则谓之言议。” 宋 曾巩 《移沧州过阙上殿札子》:“﹝ 英宗 ﹞自践东朝,渊默恭慎,无所言议施为,而天下传颂称説,德号彰闻。” 鲁迅 《坟·摩罗诗力说》:“于是哲人 洛克 首出,力排政治宗教之积弊,唱思想言议之自由,转轮之兴,此其播种。”
分類:议论言论
《漢語大詞典》:献议(獻議)
陈述意见;建议。 唐 李绛 《兵部尚书王绍神道碑》:“显持世权,阴行相事,造膝承顾,沃心献议。” 宋 沈括 梦溪笔谈·官政一:“ 寳元 、 康定 间,人有献议,取滉柱可得良材数十万。 杭 帅以为然。” 鲁迅 《〈且介亭杂文二集〉后记》:“一位杂志编辑先生某甲,献议先将原稿送给官厅,待到经过检查,得了许可,这才付印。” 茅盾 《路》五:“用一个冷笑回答了 华 这献议, 郁 再踱方步。”
《漢語大詞典》:讲议(講議)
讲究论议;谈论商讨。史记·儒林列传:“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兴礼,以为天下先。” 宋 韩元吉 《上贺参政书》:“窃尝深叹,朝廷政令或出,不为四方之所尊信,未几果亦变易,正坐轻用人言,未尝深加讲议故也。”《封神演义》第九三回:“三人正在殿上讲议,忽后边报:‘夫人上殿。’”
《漢語大詞典》:议政(議政)
议论政事。 汉 王充 论衡·效力:“治书定簿,佐史之力也;论道议政,贤儒之力也。” 宋 韩元吉 《读〈管子〉》:“则 仲 之与 桓公 平日谋国议政者,其亦详矣。”清史稿·太宗纪二:“﹝ 崇德 二年夏四月﹞丁酉,命固山贝子 尼堪 、 罗託 、 博洛 等预议国政。增置每旗议政大臣三人,集羣臣諭之曰:‘向者议政大臣额少……今特择尔等置之议政之列,当以民生休戚为念,慎勿怠惰,有负朝廷。’”
《國語辭典》:复议(複議)  拼音:fù yì
对已经决定的事再提出来讨论。如:「这个案子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必要再提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