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简练(簡練) 拼音:jiǎn liàn
1.演习训练。《礼记。月令》:「天子乃命将帅,选士厉兵,简练桀俊,专任有功,以征不义。」《汉书。卷四五。蒯伍江息夫传。息夫躬》:「简练戎士,缮修干戈,器用盬恶,孰当督之!」《荡寇志》第二四回:「遂简练军马,观看动静。」
2.拣选精要。《战国策。秦策一》:「得太公阴符之谋,伏而诵之,简练以为揣摩。」汉。王充《论衡。量知》:「学士简练于学,成熟于师,身之有益,犹谷成饭,食之生肌腴也。」
3.精明干练。《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方畿之内,简练之臣,皆垂头拓翼,莫所凭恃。」
4.简明扼要。如:「文字简练」。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五:「老年之诗多简练者,皆由博返约之功。」
2.拣选精要。《战国策。秦策一》:「得太公阴符之谋,伏而诵之,简练以为揣摩。」汉。王充《论衡。量知》:「学士简练于学,成熟于师,身之有益,犹谷成饭,食之生肌腴也。」
3.精明干练。《三国演义》第二二回:「方畿之内,简练之臣,皆垂头拓翼,莫所凭恃。」
4.简明扼要。如:「文字简练」。清。袁枚《随园诗话》卷五:「老年之诗多简练者,皆由博返约之功。」
《國語辭典》:法部 拼音:fǎ bù
1.唐代梨园中专门演奏法曲的部门。唐。王建〈霓裳词〉一○首之八:「传呼法部按霓裳,新得承恩别作行。」《宋史。卷一三一。乐志六》:「惟〈瀛府〉、〈献仙音〉谓之法曲,即唐之法部也。」清。徐珂《清稗类钞。恩遇类。卢明楷以精乐律受知》:「凡所撰进,皆播之管弦,列于法部。」
2.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再改为司法行政部,即今之法务部。《清史稿。卷二四。德宗本纪二》:「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
3.天神率领的部众。如:「法部仙灵」。南朝梁。萧子显 〈御讲摩诃般若经序〉:「盖法部之为尊,乃圆圣之极教。」《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谨请灵宝,法部灵官,金童玉女,将帅吏兵,并各化身真气入于其中。」
2.清末改刑部为法部,专掌司法,民初改为司法部,再改为司法行政部,即今之法务部。《清史稿。卷二四。德宗本纪二》:「改巡警部为民政部,户部为度支部,兵部为陆军部,刑部为法部。」
3.天神率领的部众。如:「法部仙灵」。南朝梁。萧子显 〈御讲摩诃般若经序〉:「盖法部之为尊,乃圆圣之极教。」《正统道藏。洞真部。方法类。灵宝无量度人上经大法》:「谨请灵宝,法部灵官,金童玉女,将帅吏兵,并各化身真气入于其中。」
《漢語大詞典》:选练(選練)
(1).选拔训练。《韩非子·和氏》:“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絶灭百官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吕氏春秋·简选》:“选练角材,欲其精也。”《汉书·李寻传》:“宜少抑外亲,选练左右,举有德行道术通明之士,充备天官。”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汝水》:“选练武卫,招募猛士。”
(2).挑选提炼。 唐 元稹 《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始 尧 舜 时君臣以賡歌相和。是后,诗人继作,歷 夏 、 殷 、 周 千餘年, 仲尼 缉拾选练,取其干预教化之尤者三百篇,其餘无闻焉。”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和语言一样,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
(2).挑选提炼。 唐 元稹 《唐故工部员外郎杜君墓志铭》:“始 尧 舜 时君臣以賡歌相和。是后,诗人继作,歷 夏 、 殷 、 周 千餘年, 仲尼 缉拾选练,取其干预教化之尤者三百篇,其餘无闻焉。” 郭沫若 《奴隶制时代·古代文字之辩证的发展》:“任何民族的文字,都和语言一样,是劳动人民在劳动生活中,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多头尝试到约定俗成,所逐步孕育、选练、发展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