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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听信(聽信)  拼音:tīng xìn
1.听从相信。《汉书。卷三五。吴王刘濞传》:「今者主上任用邪臣,听信谗贼。」《西游记》第一○回:「过耳之言,不可听信。」
2.等候信息。如:「你安心听信吧!若有消息,我一定会告诉你。」也称为「听信儿」。
《漢語大詞典》:讨击(討擊)
(1).讨伐,攻击。 汉 王符 潜夫论·实边:“而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根本说一切有部毘柰耶杂事》卷八:“我又一时严饰军马,出行讨击。” 宋 王禹偁 《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招怀讨击, 五谿 悉平。”
(2).讨论研究。击,治。 唐 道宣 续高僧传·明律下·法砺:“末又往 江 南,游览《十诵》,而盛专师授,讨击未资。”
《漢語大詞典》:下议(下議)
(1).交给下面讨论。史记·韩长孺列传:“ 匈奴 来请和亲,天子下议。”
(2).写下意见。南史·齐纪上:“﹝帝﹞因索笔下议,餘并注同。”
《國語辭典》:讲坛(講壇)  拼音:jiǎng tán
教师授课、演讲者演讲或神职人员讲道时所站立的台子。
《漢語大詞典》:论法(論法)
(1).讨论法律。 北齐 刘昼 新论·法术:“今法者则溺於古律,儒者则拘於旧礼,而不识情移法宜变改也。此可与守法而施教,不可与论法而立教。”
(2).依法处置。 元 柳贯 《元故义乌县主簿张公墓碑铭》:“比境有疑狱当讞,輒移府君就鞠,虽鉤得其情,而论法常务平允。”
(3).论说推理的法则。 梁启超 《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第三章第二节:“但其多言天鬼,颇及他界,肇创论法,渐阐哲理。”
《漢語大詞典》:议兵(議兵)
讨论治军用兵。荀子·议兵:“ 临武君 与 孙卿子 议兵於 赵孝成王 前。” 唐 韩愈 《祭河南张员外文》:“丞相南讨,余辱司马,议兵 大梁 ,走出 洛 下。” 明 王家桢 《入境报代疏》:“至于议兵议餉,一切调度机宜,容臣会同督抚按道,次第举行。”
《漢語大詞典》:详论(詳論)
研究讨论。南史·宋江夏文献王义恭传:“凡讯狱前一二日,可取讯簿密与 刘湛 辈粗共详论,慎无以喜怒加人。” 唐 贾公彦 《〈仪礼疏〉序》:“以诸家为本,择善而从,兼增己义,仍取四门助教 李玄植 详论可否,僉谋已定,庶可施矣。”
分類:究讨讨论
《漢語大詞典》:讲问(講問)
讲说讨论。礼记·曲礼上“若非饮食之客,则布席,席间函丈” 汉 郑玄 注:“谓讲问之客也。函,犹容也。讲问宜相对容丈,足以指画也。” 宋 张舜民 《游公墓志铭》:“优居无事,时常亲至学舍,执经讲问,以劝诸生。”明史·选举志二:“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分類:讲说讨论
《國語辭典》:提出  拼音:tí chū
1.取出、领出。如:「为了买车,我从银行提出所有的存款。」
2.举出、揭示出来。如:「毕氏定理由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所提出。」
《漢語大詞典》:商论(商論)
磋商讨论。 唐 韩愈 《答张籍书》:“若商论不能下气,或似有之,当更思而悔之耳。” 宋 苏舜钦 《答范资政书》:“治颇有得,时苦奥处无人商论。” 吴汝纶 《与杨伯衡论方刘二集书》:“倘有所商论,更辱教焉。”
《國語辭典》:谈议(談議)  拼音:tán yì
批评议论。《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六:「你罪本当革役,我若轻恕了你,须被衙门中谈议。」
《漢語大詞典》:议奏(議奏)
谓讨论后将处理意见向皇帝奏闻。汉书·宣帝纪:“﹝ 孝武皇帝 ﹞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称,其议奏。”魏书·元孝友传:“詔付有司议奏不同。” 清 朱圭 《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礼部尚书谥文达纪公墓志铭》:“经大学士 保寧 等议奏:如兇手在两人以上,显係孱弱难支,与强姦被杀者一体予旌。”
《漢語大詞典》:指马(指馬)
(1). 战国 时名家 公孙龙 提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白马非马”等命题,讨论名与实之间的关系。庄子·齐物论则谓“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谓世界是一个统一体,应各任自然,不分彼此、是非、长短、多少。后遂以“指马”为争辩是非、差别的代称。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音辞:“自兹厥后,音韵锋出,各有土风,递相非笑,指马之諭,未知孰是。”
(2).见“ 指鹿为马 ”。
《國語辭典》:指鹿为马(指鹿為馬)  拼音:zhǐ lù wéi mǎ
本指赵高献给秦二世一只鹿,故意指称是马,并问臣子是鹿或马,而将答鹿者暗中杀害,使群臣畏惧自己,以谋篡位。典出《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后比喻颠倒是非。《周书。卷一。文帝纪上》:「欢威福自己,生是乱阶,缉构南箕,指鹿为马。」《醒世恒言。卷七。钱秀才错占凤凰俦》:「东床已招佳选,何知以羊易牛;西邻纵有责言,终难指鹿为马。」也作「指鹿作马」。
《漢語大詞典》:论剑(論劍)
讨论剑术。史记·刺客列传:“ 荆軻 尝游过 榆次 ,与 盖聂 论剑, 盖聂 怒而目之。” 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自序》:“余与论剑良久,谓言:‘将军法非也,余顾尝好之,又得善术。’”
分類:讨论剑术
《漢語大詞典》:参论(參論)
(1).参与讨论。后汉书·张衡传:“ 永初 中,謁者僕射 刘珍 、校书郎 刘騊駼 等著作 东观 ,撰集《汉记》,因定 汉 家礼仪,上言请 衡 参论其事。”
(2).弹劾追究。《初刻拍案惊奇》卷九:“臺諫官员,看见同僉富贵豪宕,上本参论他赃私。”《西湖佳话·六桥才迹》:“今青苗法行,果然不好,以致百姓受害生怨, 王安石 却归罪到 东坡 身上,説是他的祸根,因叫门下人寻他的过失参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