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危言 拼音:wéi yán
正直的言论。《论语。宪问》:「邦有道,危言危行;邦无道,危行言孙。」《汉书。卷六四下。贾捐之传》:「臣幸得遭明盛之朝,蒙危言之策,无忌讳之患,敢昧死竭卷卷。」
《漢語大詞典》:正议(正議)
(1).公正的言论。《左传·昭公三年》:“二子曰:‘吾不可以正议而自与也。’”《汉书·朱博传》:“初, 哀帝 祖母 定陶太后 欲求称尊号,太后从弟 傅喜 为大司马,与丞相 孔光 、大司空 师丹 ,共持正议。” 宋 司马光 《论横山疏》:“邻人窃己之财,己以正议责之可也。” 章炳麟 《序〈革命军〉》:“然自 乾隆 以往,尚有 吕留良 、 曾静 、 齐周华 等持正议以振聋俗,自尔遂寂泊无所闻。”
(2).谓秉正发表议论。《后汉书·翟酺传》:“朝臣在位,莫肯正议,翕翕訾訾,更相佐附。”《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袁绍 既为盟主,有骄矜色, 邈 正议责 绍 。”《新唐书·上官仪传》:“自 褚遂良 等元老大臣相似屠覆,公卿莫敢正议。”
(2).谓秉正发表议论。《后汉书·翟酺传》:“朝臣在位,莫肯正议,翕翕訾訾,更相佐附。”《三国志·魏志·张邈传》:“ 袁绍 既为盟主,有骄矜色, 邈 正议责 绍 。”《新唐书·上官仪传》:“自 褚遂良 等元老大臣相似屠覆,公卿莫敢正议。”
《國語辭典》:代言 拼音:dài yán
1.代天子草拟诏命。《宋史。卷三七八。列传。綦崇礼》:「再入翰林凡五年,所撰诏命数百篇,文简意明,不私美,不寄怨,深得代言之体。」
2.代替别人表达言论。《东周列国志》第二二回:「子鱼能为我代言,乞念先君一脉,愿留性命,长为匹夫,死且不朽!」
3.为活动、商品等作宣传。如:「为了拉抬买气,业者不惜砸重金请名人代言。」
2.代替别人表达言论。《东周列国志》第二二回:「子鱼能为我代言,乞念先君一脉,愿留性命,长为匹夫,死且不朽!」
3.为活动、商品等作宣传。如:「为了拉抬买气,业者不惜砸重金请名人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