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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与夺(與奪)
(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荀子·王制:“贵贱杀生与夺,一也。”后汉书·符融传:“三公所辟召者,輒以询访之,随所臧否,以为与夺。” 唐 韩愈 《孟东野失子》诗:“失子将何尤,吾将上尤天。女实主下人,与夺一何偏。”
(2).决定;裁决。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旧唐书·裴漼传:“ 琰之 命书吏数人,连纸进笔,斯须剖断并毕,文翰俱美,且尽与夺之理。”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輒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復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復尔。”
(5).褒贬。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
《國語辭典》:部分  拼音:bù fen
整体中的局部、某些个体。如:「部分相同」、「公司先送来部分订货。」
《漢語大詞典》:断决(斷決)
亦作“ 断决 ”。
(1).决断;裁决。礼记·问丧:“故圣人为之断决,以三日为之礼制也。” 汉 班固 《白虎通·情性》:“义者,宜也,断决得中也。”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三》:“内外盛言 王伾 、 王叔文 专行断决,日有异説。”《水浒传》第六二回:“ 蔡庆 道:‘哥哥生平最会断决,量这些小事,有何难哉?’”
(2).决断事情的魄力。 唐 韩愈 《胡良公墓神道碑》:“及为 富平 尉,一府称其断决。” 明 吴承恩 《赠卫帅某荣膺选任障词》:“断决则寳刀照夜,动光景於吹毛;精神则玉隼横秋,矫风烟於耸翮。”
(3).判案;判决。 汉 王充 论衡·自纪:“断决知辜,不必 皋陶 ;调和葵韮,不俟 狄牙 。” 宋 欧阳修 《乞条制催纲司》:“如有违慢,并乞严行断决。”明史·刑法志一:“若輒断决,致罪有出入者,以故失论。”《历史研究》1976年第2期:“规定由中央指派各地官府统一征收赋税和断决民间词讼。”
(4).断绝。 李大钊 《马克思与第一国际》:“从此多年, 意大利 实际上和第一国际断决关系。”参见“ 断絶 ”。
《國語辭典》:断绝(斷絕)  拼音:duàn jué
隔断。《三国演义》第一三回:「傕乃移帝后车驾于郿坞,使侄李暹监之,断绝内使,饮食不继,侍臣皆有饥色。」《红楼梦》第一八回:「自此以后,香菱果跟随宝钗去了,把前面路径竟一心断绝。」
《漢語大詞典》:断割(斷割)
(1).砍截切割。《淮南子·说林训》:“鏌邪断割,砥礪之力。” 三国 魏 曹植 《与杨德祖书》:“有龙泉之利,乃可以议其断割。”《书·大禹谟》“水、火、金、木、土、穀惟修” 唐 孔颖达 疏:“水能灌溉,火能烹餁,金能断割,木能兴作,土能生殖,穀能养育。”
(2).裁决。韩非子·安危:“危道:一曰斲削於绳之内,二曰断割於法之外。” 汉 桓宽 盐铁论·周秦:“ 赵高 以峻文决罪於内,百官以峭法断割於外。”《敦煌变文集·降魔变文》:“老身依平断割,必望取无曲情。”旧唐书·姚崇传:“ 崇 独当重任,明於吏道,断割不滞。”
分類:裁决切割
《國語辭典》:处决(處決)  拼音:chǔ jué
1.处置裁决。《魏书。卷三五。崔浩传》:「浩综覈天人之际,举其纲纪,诸所处决,多有应验。」
2.依法执行死刑。《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四:「于大郊自有真赃,不必别證。秋后处决。」
《漢語大詞典》:处正(處正)
犹裁决。《旧唐书·代宗纪》:“至于领録天下之纲,综覈万事之要,邦国善否,出纳之由,莫不处正於会府也。”
分類:裁决
《國語辭典》:引决(引決)  拼音:yǐn jué
1.自杀。《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及罪至罔加,不能引决自裁。」《新唐书。卷一○八。刘仁轨传》:「尝为御史袁异式所劾,慢辱之,胁使引决。」也作「引诀」。
2.处分、裁决。《北史。卷八三。文苑传。温子升传》:「于是预选者争相引决,匡使子升当之,皆受屈而去。」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二。匠官仁慈》:「有匠人程限稽违,案具,吏请引决。」
分類:裁决自杀
《漢語大詞典》:制断(制斷)
专断;裁决。韩非子·人主:“主有术士,则大臣不得制断,近习不敢卖重。” 宋 苏辙 《上皇帝书》:“惟陛下即位以来,躬亲庶政,聪明睿智,博达宏辩,文足以经治,武足以制断。”
分類:专断裁决
《漢語大詞典》:制决(制決)
犹裁决。 三国 魏 曹操 《表称乐进于禁张辽》:“抚众则和,奉令无犯,当敌制决,靡有遗失。”魏书·东阳王丕传:“时有诸疑事三百餘条,敕 丕 制决,率皆平允。”
分類:裁决
《國語辭典》:审断(審斷)  拼音:shěn duàn
审判并加以裁决。《儒林外史》第五回:「但大老爷审断明白了,这几个为头的人,还求大老爷发下卑县发落。」
《漢語大詞典》:判折
裁决。新唐书·李栖筠传:“时大盗后,选簿亡舛,多伪冒, 栖筠 判折有条,吏气夺,号神明。”
分類:裁决
《漢語大詞典》:咨判
犹裁决。新唐书·高宗三女传:“朝廷大政事非关决不下,间不朝,则宰相就第咨判,天子殆画可而已。”
分類:裁决
《漢語大詞典》:诀断(訣斷)
决断;裁决。诀,通“ 决 ”。 汉 荀悦 《汉纪·平帝纪》:“於是附顺者皆拔擢之,忤恨者诛灭之,以 王邑 为腹心, 甄邯 , 甄丰 主诀断。”
分類:决断裁决
《國語辭典》:通判  拼音:tōng pàn
职官名。宋初,为制衡各地权势过大的藩镇,乃派朝臣通判府、州的军事,和地方主官共同管理政事或职掌兵民狱讼,但实际上亦负有考察知府或知州忠贞程度的任务。明。刘兑《金童玉女娇红记》:「小官王仲贤,洛阳人氏,见任眉州通判。」《幼学琼林。卷一。文臣类》:「郡宰别驾,乃称『通判』。」
《漢語大詞典》:予夺(予奪)
(1).赐予和剥夺。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六曰夺,以驭其贫。” 郑玄 注:“幸,谓言行偶合於善,则有以赐予之……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管子·七法:“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
(2).引申为赏罚。 明 王凤洲 《纲鉴会纂》卷四四:“ 范华阳 曰:‘今 僖宗 两无予夺,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
(3).裁决,裁夺。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竟无予夺。” 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 蜀王 妃父 杨誉 ,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予夺。”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谨详谳之议:“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
(4).褒贬。 宋 周密 《〈癸辛杂识〉序》:“一时之闻见,本於无心;千载之予夺,狃於私意。” 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诸王及内外大臣之例,得请謚者,高下予夺,各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