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手状(手狀)
(1). 唐 时称被告人的自白状。 唐 皇甫枚 《三水小牍·王公直》:“所由领 公直 至村,先集邻保,责手状皆称实,知 王公直 埋蚕,实无恶跡。乃与村众及 公直 同发蚕坑,中唯有箔角一死人,而缺其左臂,取得臂附之,宛然若合。”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慎刑宪·戒滥纵之失》:“ 武后 谓侍臣曰:‘顷者 周兴 、 来俊臣 ,按狱多连引朝臣,云其谋反,中间疑有不实,使近臣就狱引问,得其手状,皆自承服,朕不以为疑。自 兴 、 俊臣 死,不復闻有反者,然则前死者不有冤耶!’”
(2). 宋 代士人谒见时的名帖、谒刺。以多亲笔书写,故称。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十一:“ 绍兴 初,士大夫犹有以手状通名,止用小竹纸亲书,往还多以书简,莫非亲笔。小官於上位亦然。”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 明清 家旧有 常子允 元祐 中在馆阁同舍诸公手状,如 黄 、 秦 、 晁 、 张 诸名人皆在焉。”
(2). 宋 代士人谒见时的名帖、谒刺。以多亲笔书写,故称。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十一:“ 绍兴 初,士大夫犹有以手状通名,止用小竹纸亲书,往还多以书简,莫非亲笔。小官於上位亦然。” 宋 王明清 《玉照新志》卷三:“ 明清 家旧有 常子允 元祐 中在馆阁同舍诸公手状,如 黄 、 秦 、 晁 、 张 诸名人皆在焉。”
《國語辭典》:辩护(辯護) 拼音:biàn hù
1.干练而有办事能力。《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句下汉。何休《解诂》:「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2.法律上指辩护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及权利,防禦不法或不当的攻击,在口头或文字上所作的辩白,称为「辩护」。如:「他请一位律师替他辩护。」
2.法律上指辩护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及权利,防禦不法或不当的攻击,在口头或文字上所作的辩白,称为「辩护」。如:「他请一位律师替他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