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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拼音:sī fǎ jī guān
执行国家司法权的机关。其目的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持宪法与法律的尊严。如司法院、各级法院等。
《国语辞典》:国际责任(国际责任)  拼音:guó jì zé rèn
国家违反国际法规,不履行国际法所定的义务,以致损害他国或他国人民时,应负补救与赔偿的责任。
《国语辞典》:行宪纪念日(行宪纪念日)  拼音:xíng xiàn jì niàn rì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于南京举行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迁台后,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为行宪纪念日。
《国语辞典》:航行安全书(航行安全书)  拼音:háng xíng ān quán shū
航行国际而容积在五百公吨以上的船只,在航行前,必先取得的船级證书。交船前,由船东委托验船机构,根据原设计的构造、规范加以核对、检验,符合规定才准签发航行安全书。主要目的在维持国际航行船只的安全品质。
《国语辞典》: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  拼音:jiào yù bù guó yǔ tuī xíng wěi yuán huì
以往为推行国语教育,我国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成立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隶属于教育部,负责设计与促进本国语言文字整理及标准编订事项的工作。民国二十四年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于民国一○二年并入教育部终身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