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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放射性
红枪会
锄社
擅兴律
《國語辭典》:放射性  拼音:fàng shè xìng
钍、铀、镭等的元素或其盐类,能使密闭暗箱中的摄影底片感光,并能使周围空气变成导电体,此种特性称为「放射性」。
《國語辭典》:红枪会(紅槍會)  拼音:hóng qiāng huì
中国北部农民的自卫组织。多信奉白莲教,有浓厚的神权色彩。因会众都用红布系在长枪之端,故称为「红枪会」。
《漢語大詞典》:锄社(鋤社)
古时北方农民自发的耕作互助组织。 元 王祯 农书卷三:“其北方村落之间,多结为锄社。以十家为率,先锄一家之田,本家供其饮食,其餘次之,旬日之间,各家田皆锄治。自相率领,乐事趋功,无有偷惰。间有病患之家,共力助之,故苗无荒秽,岁皆丰熟。秋成之后,豚蹄盂酒,递相犒劳,名为锄社,甚可效也。”
《漢語大詞典》:擅兴律(擅興律)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 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 ,改为兴擅律。 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参见“ 擅兴 ”。
《漢語大詞典》:擅兴(擅興)
(1).无诏旨擅自发兵。史记·太史公自序:“天下已平,亲属既寡; 悼惠 先壮,实镇东土。 哀王 擅兴,发怒诸 吕 , 駟钧 暴戾,京师弗许。”资治通鉴·后汉高祖天福十二年:“擅兴者不罪,则疆埸有生事者矣;丧师者获存,则行陈无效死者矣。” 胡三省 注:“无詔旨而擅发兵,谓之擅兴。”
(2).见“ 擅兴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