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乐户(樂戶) 拼音:yuè hù
1.古时罪人的妻女或犯罪的妇女,没收入官为官妓,隶属乐部,从事弹奏演唱,称为「乐户」。《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后泛指供奉皇室音乐的人家。《隋书。卷六七。裴蕴传》:「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
2.妓院。《喻世明言。卷一七。单符郎全州佳偶》:「春娘年十二岁,为乱兵所掠,转卖在全州乐户杨家,得钱十七千而去。」《醒世恒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报仇》:「径载到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
2.妓院。《喻世明言。卷一七。单符郎全州佳偶》:「春娘年十二岁,为乱兵所掠,转卖在全州乐户杨家,得钱十七千而去。」《醒世恒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报仇》:「径载到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
《國語辭典》:乐户(樂戶) 拼音:lè hù
在官府注册,并编上名籍的妓女户。《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后为一般妓院的泛称。《金瓶梅》第一回:「玉莲亦年方二八,乃是乐户人家女子,生得白净。」
《漢語大詞典》:以夷攻夷
(1).使夷人自相攻伐。本是封建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的一种民族分化政策。《汉书·晁错传》:“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 颜师古 注:“不烦华夏之兵,使其同类自相攻击也。” 宋 王安石 《宋翰林侍读学士知许州军州事梅公神道碑》:“公请择人,使 潘罗支 ,兵法所谓,以夷攻夷。”《明史·李材传》:“给事中 唐尧钦 等亦言:‘ 材 以夷攻夷,功不可泯。’”
(2).晚 清 时,亦指利用西方的科学技术来对付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 清 魏源 《海国图志叙》:“是书何以作?曰:为以夷攻夷而作。”
(2).晚 清 时,亦指利用西方的科学技术来对付资本主义国家的侵略。 清 魏源 《海国图志叙》:“是书何以作?曰:为以夷攻夷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