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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3
分类词汇
29
其它
4
共29,分2页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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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
分类词汇
(续上)
规章
法规
条文
税章
会籍
佃科
饷章
黄埔条约
新大西洋宪章
大学院
评议员
击石波
差额选举
例章
《國語辭典》:
规章(規章)
拼音:
guī zhāng
规则章程。如:「法令规章」、「生活规章」。
分類:
规章
章程
《國語辭典》:
法规(法規)
拼音:
fǎ guī
法律、条例、法令、规章、规则等的统称。
分類:
法规
法律
法令
条例
章程
法定
文件
《國語辭典》:
条文(條文)
拼音:
tiáo wén
法律或章程中分条说明的文字。如:「律师熟谙法律条文。」
分類:
条文
法律
章程
等分
说明
文字
《漢語大詞典》:
税章
征税章程。 清 马建忠
《复李伯相札议中外官交涉仪式洋货入内地免厘禀》
:“盖通商足见邦交之谊,加税乃我固有之权,不得谓税章之利洋商而害 华 商者歷有年所, 中国 习惯自然,势难变易。”
分類:
征税
章程
《國語辭典》:
会籍(會籍)
拼音:
huì jí
1.团体组织记录各会员姓名、籍贯、职业、住址等资料或有关事务的簿册。
2.参加团体组织的会员资格。如:「经过我方出席代表的努力,我国的会籍终于得以确保。」
分類:
团体
组织
章程
手续
取得
成员
资格
《漢語大詞典》:
佃科
官田收租的章程。 三国 魏
曹操
《加枣祗子处中封爵并祀祗令》
:“当兴立屯田,时议者皆言当计牛输穀,佃科以定。”
分類:
官田
收租
章程
《漢語大詞典》:
饷章(餉章)
关于薪饷的章程。 郭孝成
《湖南光复纪事》
第三节:“当经决定,凡官长自统制以下至查长止,均一律减发薪水,依 湖北 餉章办理。”
分類:
薪饷
章程
《国语辞典》:
黄埔条约(黄埔条约)
拼音:
huáng pǔ tiáo yuē
清道光二十四年(西元1844年),清廷遣耆英与法国代表在黄埔所订的通商章程。允许法国人在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自由居住、往来与通商。
分类:
清道
道光
二十四
清廷
法国
通商
章程
公元
《国语辞典》:
新大西洋宪章(新大西洋宪章)
拼音:
xīn dà xī yáng xiàn zhāng
美国于西元一九七三年四月所发表的章程。以促进美国、西欧、加拿大、日本在政治、军事及经济上的合作为目的,定期举行高峰会议,以巩固西方的阵容。
分类:
美国
四月
发表
章程
公元
《国语辞典》:
大学院(大学院)
拼音:
dà xué yuàn
1.清光绪二十八年(西元1902),张百熙奏订学堂章程,分大学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三部。大学院收分科大学毕业生,修业年限无定。重研究,不重讲授,不立课程,光绪二十九年改「通儒院」。
2.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为统辖全国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的最高机关。十七年改称为「教育部」。
分类:
清光
光绪
国民政府
南京
学堂
章程
公元
《国语辞典》:
评议员(评议员)
拼音:
píng yì yuán
团体组织中的成员,负责讨论章程,评议事务。
分类:
团体
组织
成员
负责
讨论
章程
评议
议事
事务
《漢語大詞典》:
击石波(擊石波)
书法术语名。章草及章程、行押等用之。用笔直过。 晋
王羲之
《题〈笔阵图〉后》
:“其草书亦须象势,八分古隶相杂,亦不得急,令墨不入纸,若急作,意思浅薄,笔即直过。唯有章草及章程、行押等,不用势,但用击石波而已。” 唐
韦续
《
墨薮·书卷
》
:“隶有击石波,八分书有隼尾波,最为难行。”
分類:
书法
法术
章草
章程
《國語辭典》:
差额选举(差額選舉)
拼音:
chā é xuǎn jǔ
在选举时,候选人的名额应该多于当选名额的一种制度。可使选民有更多的选择机会,亦能使候选人进行公平竞争。通常实行于民主国家。也称为「不等额选举」。
分類:
不等
选举
候选人
名额
或有
章程
应当
当选
《漢語大詞典》:
例章
条例章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
《辛亥革命·孙文革命运动清方档案》
:“又缉匪贵用精於捕务之将弁,而尤在重用眼綫,水陆来往,川资犒赏所费甚鉅,现时财力艰窘,几难筹措,且无例章报销。”
分類:
条例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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