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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燔肉  拼音:fán ròu
宗庙祭祀所用的熟肉。《孟子。告子下》:「孔子为鲁司寇,不用,从而祭,燔肉不至。」
分類:祭肉烤肉
《漢語大詞典》:祭胙
祭肉。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膰焉” 晋 杜预 注:“膰,祭肉。尊之,故赐以祭胙。”
分類:祭肉
《漢語大詞典》:致福
(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
《國語辭典》:归福(歸福)  拼音:guī fú
1.献上祭祀时所用的牲肉。《国语。晋语二》:「今夕君梦齐姜,必速祠而归福。」汉。刘向《古列女传。卷七。晋献骊姬》:「申生祭于曲沃,归福于绛。」
2.祈祷福报。《史记。卷一○。孝文本纪》:「今吾闻祠官祝釐,皆归福朕躬,不为百姓,朕甚愧之。」
《漢語大詞典》:赐胙(賜胙)
谓天子于祭祀宗庙、社郊后,把祭肉分给群臣。语本左传·僖公九年:“王使 宰孔 赐 齐侯 胙曰:‘天子有事于 文 武 ,使 孔 赐伯舅胙。’” 汉 班固 《两都赋》:“然后收禽会众,论功赐胙。”新唐书·礼乐志二:“上下诸祝各进,跪彻豆,还尊所。奉礼郎曰:‘赐胙。’” 宋 梅尧臣 《次韵景彝祀高禖书事》:“君门赐胙予何有?不似矜夸凤沼傍。”
《漢語大詞典》:执膰(執膰)
谓古代于祭祀后向参祭者分祭肉。左传·成公十三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
分類:祭祀祭肉
《漢語大詞典》:致胙
(1).古时天子祭祀后,将祭肉赏赐诸侯,以示礼遇。国语·齐语:“ 葵丘 之会,天子使 宰孔 致胙於 桓公 ,曰:‘余一人之命,有事於 文 武 ,使 孔 致胙。’” 韦昭 注:“胙,祭肉也。”史记·商君列传:“居五年, 秦 人富强,天子致胙於 孝公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奉 汉帝 为 山阳公 ……上书不称臣,京都有事於太庙,致胙。”
(2).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国语·鲁语上“尝、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 韦昭 注引 贾 唐 二君曰:“臣祭,致肉於君,谓之致胙。”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 唐 贾公彦 疏:“今彼虽据诸侯礼,王之臣致胙亦然。故云‘归胙於王’也。”参见“ 致福 ”。
《漢語大詞典》:致福
(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
《漢語大詞典》:胙俎
(1).谓主人饮食之俎。胙,东阶,主人之位。俎,古代祭祀宴飨时陈置牲口之具。胙,通“ 阼 ”。《周礼·天官·膳夫》:“凡王祭祀,宾客食,则彻王之胙俎。”
(2).古代祭祀时陈置祭肉之俎。金史·礼志一:“太祝持胙俎进。”
《漢語大詞典》:散胙
旧时祭祀以后,分发祭肉,叫做“散胙”。 鲁迅 《热风·即小见大》:“凡有牺牲在祭坛前沥血之后,所留给大家的,实在只有‘散胙’这一件事了。” 鲁迅 《两地书·致许广平二二》:“牺牲为群众祈福,祀了神道之后,群众就分了他的肉,散胙。”
《漢語大詞典》:膰俎
盛膰肉的祭器。亦借指祭肉。史记·孔子世家:“ 桓子 受 齐 女乐,三日不听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 孔子 遂行。”《孔子家语·子路初见》:“君臣淫荒三日,不听国政;郊,又不致膰俎; 孔子 遂行。”
分類:祭器祭肉
《漢語大詞典》:邑膰
邑,采邑;膰,祭肉。借指封地的收入。 宋 苏辙 《代南京留守祭永嘉郡夫人马氏文》:“生有邑膰,没有庙祠。”
《漢語大詞典》:墦肉
墓前祭肉。 梁启超 《中国改革财政私案》第十:“而国家乃如无告之穷民,不得不乞彼等墦肉之餘以延残喘。”
分類:祭肉
《漢語大詞典》:职胾(職胾)
古代主祭之官应得的祭肉。逸周书·尝麦:“宰乃命冢邑县都祠于太祠,宰用受其职胾,以为之资采。” 朱右曾 校释:“宰,公邑之宰。太祠,邑中尊祭之神。若社稷及乡先生,职所当祭自受之,故曰职胾。”
《漢語大詞典》:缩祭(縮祭)
古代祭祀的一种仪式。纵置其祭肉于俎以祭。仪礼·士虞礼:“有乾肉,折俎二尹,缩祭半尹,在西塾。” 郑玄 注:“折以为俎实,优尸也。尹,正也,虽其折之必使正。缩,从也。”
《漢語大詞典》:阼俎
祭祀时盛祭肉的礼器。阼,通“ 胙 ”。仪礼·特牲馈食礼:“祝命彻阼俎、豆籩,设于东序下。” 郑玄 注:“阼俎,主人之俎。”仪礼·有司:“阼俎,羊肺一,祭肺一,载于一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