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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礼正
礼将
赞拜
礼信
私取
杀礼
虚拘
右袒
宿戒
哭踊
礼刑
治礼
废典
军仪
礼分
《漢語大詞典》:礼正(禮正)
谓礼仪之正道。《汉书·贡禹传》:“ 昭帝 幼弱, 霍光 专事,不知礼正,妄多臧金钱财物,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凡百九十物,尽瘞臧之。” 晋 张华 《女史箴》:“性之不饰,或愆礼正。”
分類:礼仪正道
《漢語大詞典》:礼将(禮將)
重礼仪之将领。六韬·励军:“ 太公 曰:‘将冬不服裘,夏不操扇,雨不张盖,名曰礼将。’” 三国 蜀 诸葛亮 《将苑·将材》:“贵而不骄,胜而不恃,贤而能下,刚而能忍,此之谓礼将。”
《國語辭典》:赞拜(贊拜)  拼音:zàn bài
臣下朝拜君主,赞礼者在旁唱礼。《后汉书。卷四七。梁慬传》:「身长八尺五寸,善为威容,赞拜殿中,音动左右。」
《漢語大詞典》:礼信(禮信)
(1).礼仪与信义。《司马兵法·仁本》:“以礼信亲诸侯。”
(2).礼敬与相信。后汉书·方术传上·谢夷吾:“ 伦 以此益礼信之。”
(3).犹礼仪、礼节。《官场现形记》第五五回:“但是外国人既不懂得 中国 礼信,又不会説 中国 话……虽然外国礼信不作兴磕头,但是咱的官同人家的官比起来,本来用不着人家还礼。”《文明小史》第二回:“见面之后,矿师一隻手挥掉帽子; 柳知府 是懂外国礼信的,连忙伸出一隻右手,同他拉手。”
《漢語大詞典》:私取
未遵照一定的礼仪程序,私下与女子结婚。宋史·高宗纪七:“以 李显宗 私取故妻于 金 ,降为 平海军 承宣使, 台州 居住。”
《漢語大詞典》:杀礼(殺禮)
减省礼仪。《周礼·秋官·象胥》:“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烖杀礼,在野在外杀礼。” 唐 柳宗元 《亡姑渭南县尉陈君夫人权厝志》:“且愿杀礼,以成吾私。”新唐书·赵憬传:“ 寳应 中,方营 泰建 二陵,用度广,又 吐蕃 盗边,天下荐饥, 憬 褐衣上疏,请杀礼从俭,士林叹美。” 宋 司马光 《乞节用上殿札子》:“臣闻国有凶荒,则杀礼。”
分類:减省礼仪
《漢語大詞典》:虚拘
(1).以虚假的礼仪笼络人。孟子·尽心上:“食而勿爱,豕交之也;爱而不敬,兽畜之也。恭敬者,币之未将者也。恭敬而无实,君子不可虚拘。”
(2).指虚假不实。 宋 洪巽 《旸谷漫录》:“﹝厨娘﹞探囊取数幅纸以呈,曰:‘是昨在某官处所得支赐判单也。’守视之,其例每展会支赐或至千券数疋;嫁娶或至三二百千双疋。无虚拘者。”
《漢語大詞典》:右袒
(1).脱右袖,露出右臂、右肩。汉书·高后纪:“ 勃 入军门,行令军中曰:‘为 吕氏 右袒,为 刘氏 左袒。’军皆左袒。”后以“右袒”表示倒向不义者一方。 宋 岳珂 《百韵诗》:“虏焰犹繁炽, 吴 都忽震惊。东巡传警蹕,右袒半公卿。” 清 李渔 《义士李伦表传》:“詎意集众之令未下,而所属文武已先易服以示右袒。”
(2).脱右袖,露出右臂、右肩。佛教礼仪之一。 晋 慧远 《沙门袒服论》:“佛出於世,因而为教。明所行不左,故应右袒。”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记·吠舍釐国:“时 三菩伽 於众中右袒长跪,扬言曰:‘众无譁!钦哉,念哉!’”
《漢語大詞典》:宿戒
(1).古代举行祭祀等礼仪前十日,与祭者斋戒两次,第二次斋戒在事前第三日进行,称宿戒。周礼·春官·世妇:“世妇掌女宫之宿戒。” 郑玄 注:“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仪礼·乡饮酒礼:“乡朝服而谋宾介,皆使能不宿戒。” 郑玄 注:“再戒为宿戒,礼,将有事,先戒,而又宿戒。”
(2).事先警戒。《东观汉记·祭遵传》:“兵退无宿戒,粮食不豫具,今乃调度,恐力不堪。”明史·陶鲁传:“羽书狎至,戎装宿戒,声色不动。”
《漢語大詞典》:哭踊
丧礼仪节。边哭边顿足。礼记·檀弓上:“夫礼,为可传也,为可继也;故哭踊有节。”汉书·礼乐志:“哀有哭踊之节,乐有歌舞之容。” 颜师古 注:“踊,跳也。哀甚则踊。” 元 谢应芳 《辨惑论·治丧》:“广集浮屠大作佛事,甚者经旬踰月以极斋修布施之盛,顾其身之哀麻、哭踊,反茗虚文也。”
《漢語大詞典》:礼刑(禮刑)
(1).谓使刑罚合乎礼法。 汉 崔駰 《大理箴》:“ 子罕 礼刑, 卫 人释艰。”
(2).礼仪与刑罚。 晋 潘尼 《乘舆箴》:“忠信之薄,礼刑实滋。”
《漢語大詞典》:治礼(治禮)
(1).讲习礼仪。《礼记·哀公问》:“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 汉 刘向 说苑·杂言:“ 孔子 困于 陈 蔡 之间,居环堵之内,席三经之席,七日不食,藜羹不糝,弟子皆有饥色,读,治礼不休。”
(2).司礼。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先平明,謁者治礼,引以次入殿门。”
《國語辭典》:废典(廢典)  拼音:fèi diǎn
废置常法。《三国演义》第九回:「灭纪废典,岂能久乎。」
《漢語大詞典》:军仪(軍儀)
(1).军队的礼仪。魏书·阳平王熙传:“ 太宗 治兵於东部,詔 熙 督十二军校閲,甚得军仪, 太宗 嘉之,赏赐隆厚。”
(2).军事仪仗。 北周 庾信 《周柱国楚国公岐州刺史慕容公神道碑》:“ 永熙 元年,补子都督,并加鼓节军仪,除 桑乾 太守,转补都督。”北史·李迁哲传:“仍给军仪鼓节,令与 田弘 同讨 信州 。”南史·垣护之传:“ 崇祖 闻 陈显达 、 李安人 皆增给军仪,乃启求鼓吹横吹。”
《漢語大詞典》:礼分(禮分)
谓礼仪之分限。 唐 李商隐 《华州周大夫宴席》诗:“若共门人推礼分, 戴崇 争得及 彭宣 。” 宋 王谠 唐语林·方正:“﹝ 李汧公 ﹞召 澥 ,让之曰:‘久闻公名,故超礼分相召,何忽而不至?’”
分類:礼仪分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