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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沈命法
课职
纠摄
责率
责励
攒催
谯励
纠坐
执抶
诃策
《漢語大詞典》:沈命法
古代为督责主管官吏缉捕盗贼而颁布的一种法令。汉书·酷吏传·咸宣:“散卒失亡,復聚党阻山川,往往而羣,无可奈何;於是作沈命法,曰:‘羣盗起不发觉,发觉而弗捕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 颜师古 注引 应劭 曰:“沈,没也。敢蔽匿盗贼者,没其命也。” 王先谦 补注引 沈钦韩 曰:“与之相连俱死为沈命也。” 清 钱谦益 《大中大夫李君墓志铭》:“邑多盗,以沈命法购捕禽獮无遗种。”
《漢語大詞典》:课职(課職)
谓以忠于职守相督责。后汉书·朱景王杜等传论:“观其治平临政,课职责咎,将所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者乎!”
《漢語大詞典》:纠摄(糾攝)
亦作“糺摄”。 督责整饬。晋书·慕容暐载记:“风頽化替,莫相纠摄。”资治通鉴·晋海西公太和四年:“是以百姓困弊,寇盗充斥,纲頽纪紊,莫相纠摄。”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同年至宰辅而身下寮,则不敢讲敌礼也,遇公事糺摄不避矣。”
分類:督责整饬
《漢語大詞典》:责率(責率)
(1).谓下属有罪,处分统率的人。 唐 刘禹锡 《唐故相国赠司空令狐公集记》:“七月礼毕,部下吏有以赃状闻者,朝典用责率之义,是以左授 宣 、 歙 、 池 等州都团练观察处置等使兼御史大夫。”参见“ 责帅 ”。
(2).督责统御。 宋 范仲淹 《与韩魏公书》:“屡烦天听,不敢再瀆,但愧将佐何以责率?悚仄,悚仄!”
《漢語大詞典》:责帅(責帥)
谓下属有罪,要处分统帅。 三国 蜀 诸葛亮 《街亭自贬疏》:“臣明不知人,恤事多闇,《春秋》责帅,臣职是当。”《南齐书·陆澄传》:“镇北 檀道济 北伐不进,致 虎牢 陷没。蕃岳宰臣,引咎谢諐,而责帅之劾,曾莫奏闻。”新唐书·韦凑传:“春秋重责帅,其出 凑 曹州 刺史。”
《漢語大詞典》:责励(責勵)
督责和策励。梁书·王僧辩传:“及 僧辩 免出,夫人深相责励,辞色俱儼。”南史·王僧辩传作“责厉”。
分類:督责策励
《漢語大詞典》:攒催
同“儹催”。
督责催促。
分類:督责催促
《漢語大詞典》:谯励(譙勵)
督责策励。 宋 文同 《文安县君刘氏墓志铭》:“督诸子学,昼夜不废,改詰捡问,使中程律,一或不及,譙励不贷。”
分類:督责策励
《漢語大詞典》:纠坐(糾坐)
督责判罪。《三国志·吴志·吴主传》:“前故设科,长吏在官,当须交代,而故犯之,虽随纠坐,犹已废旷。”
分類:督责判罪
《漢語大詞典》:执抶(執抶)
谓持鞭督责。语本左传·襄公十七年:“ 子罕 闻之,亲执扑,以行筑者,而抶其不勉者。” 清 钱谦益 《戏为拂水筑台歌赠嘉定夏生华甫》:“不烦执抶争用命,日旰奋迅逾亭午。”
分類:督责
《漢語大詞典》:诃策(訶策)
督责策励。 宋 苏轼 《与吴秀才书》之二:“有书与 子野 ,更督其南归,相过少留,为僕印可其所已得,而訶策其所未至也。”
分類:督责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