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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申报(申報)  拼音:shēn bào
1.向上级或有关单位陈报。《元史。卷一○五。刑法志四》:「诸狱囚病至二分,申报渐增至九分,为死證,若以重为轻,以急为缓,误伤人命者,究之。」《老残游记》第一五回:「一面贾家办理棺敛,一面县里具禀申报抚台。」
2.报答恩情。唐。司空图 今相国地藏赞:「孝实女师,工惟妇德,成兹妙绝,申报罔极。」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六。姑妄听之二》:「今藉姑之庇,得免天刑,故厚营葬礼以申报。」
3.中国近代最早的日报。西元一八七二年由英商美查创刊于上海,民国三十八年,中共改为解放日报。
《国语辞典》: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拼音:gōng zhí rén yuán cái chǎn shēn bào fǎ
一项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有给职的总统府资政、战略顾问、国军顾问、县市级以上民代、选举产生的乡镇市级政府首长,以及职务性质特殊的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都应于任职时申报财产的法律。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省市议员、县市长,并应将个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及上市(匮)股票,信托予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为管理处分。另外因职务关系对其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亦比照此规定,必须强制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