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字锦》:植木
宋史食货志: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乃以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问邻(问邻)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臣僚言:元祐敕典卖田宅,遍问四邻,乃于贫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宁元丰法,不问邻以便之。应问邻者,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户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
分类:田制
《漢語大詞典》:田方
宋神宗 熙宁 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货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参见“ 方田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