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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世业(世業)  拼音:shì yè
1.世代相传的事业。汉。班固〈幽通赋〉:「岂荼身之足殉兮,违世业之可怀。」三国魏。曹植赠徐干〉诗:「志士营世业,小人亦不闲。」
2.先代所遗留的产业、财产。《南史。卷三二。列传。张邵》:「箪食瓢饮,不觉不乐。但世业清贫,人生多待。」唐。白居易 自河南经乱关内阻饥兄弟离散各在一处因望月有感诗:「时难年饥世业空,弟兄羁旅各西东。」
3.当今世上的事务。《资治通鉴。卷六五。汉纪五十七。献帝建安十三年》:「今为君计,莫若遣腹心自结于东,以共济世业。」
《分类字锦》:经野(经野)
周礼:遂人以土地之图经田野。疏:遂人以土地之图据以经界其田野。
周礼:体国经野。
分类:郊野田制
《分类字锦》:请射(请射)
宋史食货志:绍兴三年。户部言百姓弃产。已诏二年外许人请射。十年内虽已请射。及充职田者。并听归业。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植木
宋史食货志: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乃以钜野尉王曼为指教官。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有瓜
诗:中田有庐,疆埸有瓜。注:中田,田中也。农人作庐焉,以便其事,于其畔上种瓜。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住卖(住卖)
宋史食货志:淳熙六年,诏诸路转运、常平司,凡没官田、营田、沙田、沙荡之类,复括数卖之。绍熙四年,以臣僚言住卖。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市田
宋史食货志:仁宗初,禁近臣置别业京师及寺观,毋得市田。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问邻(问邻)
文献通考:绍圣元年,臣僚言:元祐敕典卖田宅,遍问四邻,乃于贫而急售者有害。乞用熙宁元丰法,不问邻以便之。应问邻者,止问本宗有服亲。及墓田相去百户内,与所断田宅接者,仍限日以节其迟。
分类:田制
《漢語大詞典》:夫田
(1).古代有计口受田制度。一夫所受之田,谓之夫田。后汉书·仲长统传:“限夫田以断并兼,定五刑以救死亡。”
(2).指计口受田制度。 清 曹寅 《东皋草堂记》:“国家奠畿辅之重,鉴前 明 府卫之弊,因 盛京 夫田之制,得寓兵於农之法。”
《漢語大詞典》:田方
宋神宗 熙宁 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货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参见“ 方田法 ”。
《漢語大詞典》:方田法
宋 王安石 所行新法之一。以东西南北各千步为一方,根据土质肥瘠分等定税。宋史·食货志上二:“ 神宗 患田赋不均, 熙寧 五年重修定方田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壚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色参定肥瘠而分五等,以定税则。”
《分类字锦》:还地(还地)
唐书食货志:初,永徽中,禁买卖世业口分田。其后豪富兼并,贫者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
分类:田制
《國語辭典》:丘井  拼音:qiū jǐng
1.古代划分田地的单位。一丘分为十六井,一井面积九百亩。《管子。小匡》:「陵陆丘井田畴均,则民不惑。」《宋史。卷三八一。范如圭传》:「画为丘井,仿古助法,别为科条。」
2.乡野、田园。《魏书。卷六四。列传。张彝》:「使魏代所采之诗,不堙于丘井,臣之愿也。」《旧唐书。卷一九。懿宗本纪》:「编氓失业,丘井无人,桑柘枌榆,鞠为茂草。」
3.乾枯的井。佛家常用以比喻年老而不堪劳动之身。南朝梁。沈约千僧会愿文〉:「丘井易沦,终漂沉于苦岸。」宋。苏轼送参寥师〉诗:「颇怪浮屠人,视身如丘井。」
《分类字锦》:隔县(隔县)
文献通考:唐制,诸给口分田,务从便近,不得隔越。若州县改易,及他境犬牙相接者,听依旧受。其城居之人,本县无田,听隔县受。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十害
宋史食货志:绍兴十二年,左司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上谓宰执曰:椿年之论,颇有条理。
分类:田制
《分类字锦》:税簿(税簿)
宋史食货志:绍兴十三年,以民田不上税簿者没官,税簿不谨书者罪官吏。
分类:田制